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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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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惠府办〔2024〕7号

颁布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4-05-01生效日期:2024-05-0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日

惠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及《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加强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惠州奋力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尾矿、冶炼渣、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2100万吨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300万吨左右。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3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26万辆,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到2030年,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立,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不断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推动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推动水泥窑等工业炉窑参与市政污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确保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得到有效监管。以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逐步消除存量废弃物。鼓励废弃物产生、利用单位点对点定向合作,推动废弃物在地区内、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全面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工作台账制度,规范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推动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的使用及回收,农膜回收率达83%以上。推动各县(区)设立渔具渔网废弃物回收点,做好二手回收与新售卖的之间的衔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鼓励各县(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城乡网络优势,加快完善覆盖县、乡、村的回收网络。印发实施《惠州市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及回收网点规划(2024-2028年)》,科学合理布局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建立、科学布局“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体系。鼓励发展社区移动回收、定时定点回收、代收代储和“以车代库”等便民回收服务模式。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推动建设绿色快递网点,推广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使用,深入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动本地企业参与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鼓励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破损管网等改造修复。鼓励公共机构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相关平台型企业积极参与回收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供销社、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水平

  (四)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畅通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加强复杂难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促进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大力推进秸秆离田产业化应用,鼓励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提高秸秆饲料、燃料、原料等附加值。(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支持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和再制造、动力电池拆解以及维修再制造等新型回收技术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组织开展惠州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入库,围绕再生资源循环高效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实施攻关,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积极推广相关成果示范。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建设二手车出口基地。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开设二手车登记服务站,提高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的便捷性。支持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鼓励本地互联网企业搭建二手易货平台,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促进本地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提高同城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支持“线上+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推动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七)推动再制造产业加快发展。支持从事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申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将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列入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揭榜挂帅”项目征集指南,着力解决制约我市相关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惠州市生态园二期一阶段、市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等参与)

  (九)发展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2+1”产业、“3+7”工业园的重点企业,在企业间开展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鼓励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加大对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S/CCUS)研发和规模化应用的支持力度,推动大亚湾开发区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探索布局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产业链。深挖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的潜力,推动大亚湾开发区、惠阳区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推广畜禽、鱼、粮、菜、果、茶协同发展模式。(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强化动力电池制造、回收、利用等全过程流向管理。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推动具备动力电池回收条件的回收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发展,促进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溯源体系管理,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积极参与《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制订。(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落实《惠州市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若干措施》,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监管,提高回收率。支持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废旧纺织品、废旧报纸等回收处理。鼓励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供销社,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等参与)

  (十二)加强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鼓励我市风电、光伏运营企业与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制造、发电、运营、回收、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和循环利用渠道。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全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向园区集聚。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加快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引导现有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或园区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构建废弃物精细化回收、精细化分拣、高水平循环利用产业链条。(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围绕循环利用全产业链,培育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规模效益良好、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推动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再制造、二手商品经销等企业升规纳统,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支持资源循环利用相关企业“走出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参与)

  (十五)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落实《惠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规范管理,指导回收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一码到底”全流程环境监管,实现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持续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发挥好市再生资源协会作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六、完善政策机制

  (十六)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和地方资金统筹协同,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资金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惠州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各县、区要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将其纳入环境基础设施或公共基础设施范围,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合理用地需求。落实《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区域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公用设施的用地规模。鼓励在工业园区预留一定比例土地,专项用于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参与)

  (十八)完善路权政策机制。完善废弃物回收车辆上路管理制度,实施分车型、分区域、分时段的车辆通行精细化管控,保障废弃物回收车辆通行时间。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对负责收购和运输的车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合理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停车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印发实施《惠州市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围绕智能分类回收、清洁再生转化等环节,开展工业及建筑固体废弃物清洁再生高价值利用、废旧塑料降解高值利用等领域的技术与装备创新,强化绿色低碳能源技术创新,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创新。鼓励加强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低值废弃物资源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等参与)

  (二十)完善标准规范。参与制定废弃物资源分类、回收分拣、回收站建设、分拣中心建设、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等领域标准规范。鼓励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行业流通标准。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废弃物循环利用行业减污降碳国际标准。加强行业数据统计,及时分析掌握行业发展态势。(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完善再生材料和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落实再生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引导新材料、电池、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和进展评估。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行动

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行动


重点行动

重点工作

一、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重点行动

1.工业源:压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制定“惠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利用处置指引”等文件,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农业源:指导5个建制县(区)试点区域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回收,农膜回收率达83%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3.社会源:印发实施《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指引(试行)》等配套制度,建立各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联动协调机制;配足配齐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的各类设施设备,统一相关标识。(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供销社、商务局,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提升行动

1.建筑垃圾:实施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印发实施《惠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市实行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联单管理;研究制定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技术规范。(市城管执法局)

2.秸秆:指导博罗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培育发展1家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引导秸秆大户就地收贮。(市农业农村局)

3.二手商品:鼓励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开设二手车登记服务站,方便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市公安局)

4.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大亚湾开发区、惠阳区完成“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局)

三、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专项行动

1.废旧动力电池:实施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积极参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溯源体系管理,提升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低值可回收物:按省的要求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供销社,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等参与)

3.新型产业废弃物:发展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运输、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培育区域内龙头企业。(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培育行动

1.优质企业培育:打造高效、高质、高值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企业做强做大;培育一批回收、综合利用、二手商品经销等优质企业;参与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参与)

2.行业规范发展:开展报废汽车、废旧家电拆解专项检查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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