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相关工作要求,针对我区当前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升培训考核精细化管理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培训机构主体责任落实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培训教学的主体责任,应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相关机构条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自觉接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一)狠抓培训质量提升。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及教材与课件定期更新、审核机制。教学评估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指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方法、课件、培训效果。教材与课件须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定期更新并记录更新时间、内容、原因等。更新内容须经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准确记录审核的意见、日期、签字和结果,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二)规范培训教师管理。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严格对照培训范围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教师,并对其学历、专业背景、实践经验、证书/职称等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提供劳动/劳务合同、工资记录、社保缴费证明(针对专职教师)等材料,并确保真实性。培训机构应按期次制定培训方案/计划,明确课程安排及对应的授课教师,并据此安排授课,授课内容应与培训计划一致。
(三)严格学员管理。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全过程管理,落实教学过程把控和课堂秩序维护等主体责任,要组织好教师及学员考勤签到,督促学员认真听讲、专心学习,全程参与培训课程学习,严禁出现只打卡不培训等情况。考勤签到处应设在视频监控范围内,教师及学员打卡时需面向摄像头,确保打卡全过程被视频记录。要按培训期次记录好培训计划、授课教师、教学内容、学员参训情况等。
(四)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制定正式规范的培训管理制度,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符合本机构实际,严禁出现直接复制或摘录其他机构内容等情况,且应注明该制度的制定时间并加盖本机构印章。要编制符合相关标准的火灾、踩踏、触电等类别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加强演练评估。
(五)加强培训档案管理。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履行档案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授课教师、培训人数等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档案失实。培训学员的培训档案应实施“一期一档”管理,并在培训结束一个月内完成归档,禁止混杂存放、错漏缺失。以纸质形式保管的档案,应存于满足防火、防盗、防潮要求的档案室;以电子形式保管的档案,要将有关档案材料从“广西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按期次建文件夹保存;线下培训视频要按期次编号保存,视频影像应标记拍摄时间。
二、严格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
(一)加强考试机构管理。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应将本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考试中心)设置在本局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业人数以及专项经费等情况,科学评估考试需求,合理规划考试点数量及布局,确保考试服务便民便企,并实现考试点可持续发展。按照考培分离原则,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各设区市原则上不再依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新设考试点或扩大此类考试点的考试范围,要研究制定限期内实现考培分离的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特种作业考试经费,保障本地区特种作业考试支出。各地区在彻底实现考培分离前的过渡时期,可采取交叉考试、依托职业院校考试等举措,确保考试质量。
(二)规范考试点及考场管理。各考试点具体承担安全生产考试实施工作,应接受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的直接管理,符合考试点建设标准,加强考场(各考试点内部直接用于实施考试的场所)及考试设备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考试点应按考试计划提前完成考试准备,并在准备工作完成后将考场封闭待用;考场内严禁放置或张贴任何可能对考生具有提示作用的物品,严禁擅自更改场地布局或者考试设备设施(包括变更考试有关设备IP地址)。考场监控摄像头(含云台)的数量与位置要能实现考试区域监控全覆盖、无死角,清晰完整记录各工位考生的操作过程。考试监控设备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开启,在考试结束后关闭,避免非考试内容占用存储空间。考试监控视频应由专职考务人员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考试期次归档,并标注考试期次、时间、人数、工种等内容,建议采用云存储方式保存。
(三)严格考务人员管理。考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监考员、考评员,以及考试系统管理员、实操考试设备管理员等。各考试机构需与除考评员外的其他考务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及保密协议,并监督其执行。在考试过程中,考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考评员参与考评时,应服从考试机构的工作安排,做到公平公正、廉洁自律。考评前,考评员需在线签署履职承诺书;考评时,不得从事与考评无关的事务,不得使用除考评专用设备之外的其他电子设备,严禁刻意放宽考核标准、降低考试难度、不按实际操作考试标准考核或不按随机抽题原则考核等违规行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填写考场记录,将相关考试资料整理后交由考试机构存档。
三、持续优化培训考试组织安排
(一)推行跨地市培训考试。对于电工作业的防爆电气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中的压力焊作业,高处作业中的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中的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以及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资金投入大、从业人数少且受地域限制影响较大的作业类别,允许跨地市培训考试。在全区已有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基础上,进一步设立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示范点,对于已确认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示范基地/示范点可安排跨地市考试,考试范围仅限于各示范基地/示范点已获得授权的工种。
(二)调整细化特种作业政务服务事项。2025年4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八统一”的通知》(桂应急发〔2021〕63号)中“特种作业操作证期满后次日起90天内,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仍可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复审或延期换证,但复审、延期换证完成前申请人不得上岗作业;超过90天的,按新取证办理”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通知》(桂应急办发〔2023〕63号)中“广西暂以到期(复审为证书应复审时间,换证为证书有效期截止时间)前60天、到期后90天的范围内为有效申请时间段。到期后,至90天内通过复审/延期复审前,不得上岗作业。到期后,超过60天的,一般不再做考试安排,超过90天的则按新取证办理”的规定不再执行,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按新取证流程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在其证件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满10年后,申请将复审周期延长至每6年1次的,应由其用人单位出具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证明(如涉及多个单位,需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并确保时间连贯),并须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审核同意。
(三)持续改进实操考评方式。在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之后,实现电力电缆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安装维修作业等六个工种实际操作考试的无纸化考核,并逐步推广至全部工种。将各工种实际操作考试的科目3等涉及问答及口述内容的考试方式,依据对应标准可调整为计算机客观考试。
四、严格监管和责任追究
(一)加强培训机构监管。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基本条件的核查力度,定期抽查机构条件保持情况。要加强培训过程的远程视频巡查,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并做好记录;加强对培训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重点检查学员的考试通过率、非本市户籍学员比例、学员人数等数据异常增多的机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考试机构监管。考试机构若推进考培分离工作不力,或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组织管理不到位导致考试秩序混乱的,应予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采取全区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加强监管;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组织考试的资格。
(三)加强考试监管。考试点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和后果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考试业务;其中存在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篡改、伪造考试数据,泄露考题或答案等行为的,以及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考试点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