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的公告》(桂环规范〔2019〕9号)进行修订,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的施工扬尘排放量的核算,现予公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的公告》(桂环规范〔2019〕9号)不再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广西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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