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豫安委〔2010〕18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10-10-07生效日期:2010-10-07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严肃查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参照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制定了《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七日

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 为严肃查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较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参照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委会)对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省辖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

  第三条 省政府安委会对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建议,报省政府安委会领导同志审定同意后,以省政府安委会名义向省辖市人民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在省安全生产网网站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第四条 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较大事故规范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第五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当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

  (一)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形成和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六)监督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

  第七条 在较大事故查处督办期间,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等涉及多个层阶或单位的,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汇总相关情况。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第八条 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拟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复之前,省辖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及时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省辖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

  第九条 较大事故查处结案后,省辖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将较大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在省安全生产网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承办挂牌督办事项的省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较大事故的挂牌督办,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一般事故的挂牌督办,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同地区相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工会条例
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光伏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6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