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惠城区、仲恺区环保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升华惠民之州”的工作部署,根据市第九次党代会五次会议和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全力做好市重点工程、民心工程项目服务工作,积极营造环保部门良好政务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优化服务
进一步提高加快推进市重点工程、民心工程项目建设对促进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升华惠民之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做好市重点工程、民心工程项目建设环保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
二、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简化市重点工程、民心工程项目环评审批(查)程序。对属市环保局审批环评文件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民心工程项目,简化项目预审过程中的县区级初审环节,直接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申报。项目环评文件可向市、县区环保部门同时申报,市环保局在受理符合审批要求的环评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县、区环保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
三、跟踪服务,强化监管
做好市重点工程、民心工程项目环保跟踪服务工作,提前介入,加快推进建设进程。县、区环保部门应认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对已审批项目的环保跟踪管理工作,督促项目落实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并指导和督促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四、加强环评单位管理,提升环评工作质量
加强环评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认真按照我局惠市环〔2011〕37号文的要求落实好环评单位的备案管理,从源头抓好环评质量,为环保部门加快审批重点工程、民心工程项目环评文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环评单位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市局报告,经查实,市局将报请上级环保部门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