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9月27日被《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惠府办函〔2018〕136号)废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9日
附件: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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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9月27日被《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惠府办函〔2018〕136号)废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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