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举措的通知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举措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7-09-07生效日期:2017-09-07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太仓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通知》(苏大气办〔2017〕5号)、苏州市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举措的通知》(苏大气办〔2017〕22号)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目标全面达成,有效控制我市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提升改善目标。各区镇、各部门要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举措,并以“10月底前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作为阶段性目标,制定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治理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尽快缩小差距,弥补“欠账”,确保实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紧盯年度治气工程项目。各区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太仓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太委发〔2017〕18号)、《太仓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太政办〔2017〕61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对照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梳理研判,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各项治理项目,进行倒排计划,严抓落实,加快进度。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做好督促工作,加快推进,按期完成;对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10月底前,各区镇工程项目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年底前项目整治工作要确保全部完成。

  三、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执行《太仓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清洁原料替代、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防治、面源治理等工作举措。我市已在8月底基本完成“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的基础上,排定了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要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年内全部完成整治,最大限度削减有机废气排放。

  四、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整治。严格落实《苏州市整治燃煤锅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关停淘汰、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区域禁煤等措施,持续推进我市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力度,严控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大油气回收执法检查,全市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六、加强城市扬尘控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物料遮盖、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重点施工工地专项执法检查,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责任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严格落实道路保洁作业规定,加大机扫冲洗频次,实施道路冲洗作业,严厉查处抛撒滴漏车辆。

  七、严控其他大气污染。加大露天烧烤食品治理,严禁在法律规定以外的区域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八、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各镇(区)、各部门要提前谋划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力争超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排定一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名单。

  九、严格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和行业指导责任,督促各镇(区)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大力度推进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改善空气质量摆在完成年底各项任务的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属地治理责任,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好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检查力度,增加人员和检查频次,严格落实问题整改。

  附件: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同地区相关
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印发苏州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常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太仓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宜昌市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
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污水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