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合发〔2016〕2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合肥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编号:HFGS-2017-116),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合肥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docx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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