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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分类分级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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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珠应急〔2019〕65号

颁布部门: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6-25生效日期:2019-06-25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富山工业园应急(安监)局:

  自6月11日全市正式开展企业分类分级评定工作以来,目前,全市共有21家企业完成了企业分类评定,814家企业完成了镇(街道)分类评定审核,但企业分级评定工作还未起步,进展较慢,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区(经济功能区)应急管理(安监)局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闻鸡起舞、枕戈待旦的工作作风,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和差异化监管工作是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标本兼治,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防止安全生产工作失控漏管的创新之举,也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长效之策。市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信息系统是全市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平台,各区(经济功能区)应急管理(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和差异化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动员指导、强化检查督促,加快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工作。

  二、上下联动,有序推进

  (一)加强检查督导。各区(经济功能区)应急管理(安监)局要加强检查督导,督促企业对照标准及时开展分类分级自评任务,备齐相关得分佐证文件资料并录入双重预防信息系统;各区(经济功能区)应急管理(安监)局以及镇(街道)具体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审核、评价,确定企业自评得分,加快推进企业分类分级评定工作。市局将结合专项整治检查、综合巡查等工作,7月底到8月初抽查部分区(经济功能区)推进企业分类分级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并适时通报。

  (二)明确进度节点。为尽快运用双重预防信息系统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夯实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基础工作,确保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珠海市安监系统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暂行办法》和我市实际,市局决定本次分类分级评定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7月15日前,督促辖区企业完成企业分类分级自评和自评录入工作。

  2.7月30日前,督促各镇(街道)完成企业分类分级审核工作。

  3.8月15日前,各区(经济功能区)完成区级企业分类分级审核、申辩核实、公示工作。

  (三)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区(经济功能区)应急管理(安监)局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倒排工作时间及计划安排,督促企业按时完成自评,推动镇(街道)及时审核,确保工作进度节点按时完成。

  (四)注意事项。企业要对照《珠海市应急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分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准备佐证文件资料并上传到信息系统。其中《标准》中重大隐患排查项“被政府部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和“政府部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整改不合格的”2项,以及事故发生情况项“轻伤情况”、“重伤情况”、“死亡事故情况”等3项内容,企业不必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由各区核查赋分。

  三、加强沟通,及时报送

  各区(经济功能区)应急管理(安监)局要加强同市局以及各镇(街道)的沟通联系,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切实提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效率,按时完成企业分类分级评定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企业分类分级评定工作情况书面报我局。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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