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清府办函〔2020〕36号

颁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4-21生效日期:2020-04-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办发〔2019〕34号),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县级生态环境局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分局,已不存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机构的层级。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18年两次作了修正,生态环境部、省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分别印发了《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9〕6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能够满足我市当前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

  鉴于上述原因,《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13〕116号)涉及的部分管理事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表述不一致,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工作,经七届第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13〕116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同地区相关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 有效期的通知
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