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清远市2020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清远市2020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第十二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粤办函〔2020〕48号),第十一批省挂牌清城区石角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验收不达标,连南县社会福利院被列为第十二批省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市政府决定把清城区凤城街办清郊社区、清新区太和镇明霞社区、高新区百嘉工业园、英德市清远华侨工业园、佛冈县龙山工业园、阳山县江英镇江英村江英大街、连州市连州镇中山路步行街列为清远市2020年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高风险区域)进行挂牌督办。为确保省、市两级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有效开展、验收达标,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顺利实现摘牌销案。根据我市实际,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粤消安〔2017〕3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以全面完成省、市两级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大力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整治督办工作组,督办工作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成蹊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家辉、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梁晓斌任副组长。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日常指导协调工作。
有挂牌整治工作任务的县(市、区)也要成立火灾隐患整治督办工作组,明确一名督办责任人。整治挂牌地区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整治工作责任人,协调解决挂牌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制订整治方案及工作分解推进表,按时完成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消防安全委托执法“全科网格”建设,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基本消除火灾隐患,实现公共消防设施、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达标,全面落实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深入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取得显著的火灾防控效果,如期完成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任务并摘牌销案。省政府挂牌督办的石角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要再动员、再部署,重新、全面地进行排查整改,认真准备复验迎检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复验达标。2020年5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单位不少于3家,各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单位不少于3家。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部署。
1.县镇两级政府要制订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成立专门工作组;明确一名领导为重点地区、隐患单位整治督办责任人,落实工作职责。
2.市县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协调解决消防工作有关问题;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每月不少于两次督促、指导整治工作。
3.市督办工作组每月至少要听取一次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整治督办工作组每月30日前要向市督办工作组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报送整治工作情况(联系人:郭伟,联系电话:3119043,13927666499)。
4.市县两级政府督办人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进展情况;2020年10月,市政府将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逐级申请上级政府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1.市县镇逐级列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清单,落实整治工作目标;重点镇(街)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出村(居)委会消防安全工作清单,逐一对照落实。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重点镇(街)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纳入村、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镇、村、社区)和平安社区等考评范围,并进行考评。
3.重点镇(街)应制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日常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部门依法监管、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举报、评估、公示和整改责任以及目标考核等制度。
4.重点镇(街)要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制订出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依托三级网络,建立网格化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应急处置机制,逐个网格落实责任,推动消防安全委托执法及“全科网格”建设。
5.被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当组织办理:(1)制订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步骤,明确督办事项的具体责任人和各项具体工作完成时限。签订火灾隐患整改承诺书,保障整改资金。(2)整改过程中,针对火灾隐患短期内无法完全整改的部位,应采取降低火灾风险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3)在督办时限内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完成的,应按规定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报告。(4)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被责令停产停业的,在隐患整改完成,通过验收并摘牌前不得擅自投入使用。(5)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巡查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杜绝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6)组织对单位场所全体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确保单位全体人员熟悉火灾报警电话,掌握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使用方法,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三)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整治。
1.重点镇(街)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要督促本级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加强消防监管,组织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镇政府(街办)应组织或者责令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镇政府(街办)无法解决的,应立即报请上级政府解决,各县(市、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严格依照挂牌督办规定,落实应挂尽挂,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治理。
3.重点镇(街)要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中小学校舍、“三小”场所、出租屋、建筑消防设施以及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等专项排查整治;排查整治建档率达到100%,发现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四)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机构、人员、处置程序和措施,定期开展演练;单位员工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员工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语;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密集场所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五)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重点镇(街)应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2.重点镇(街)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到100%以上,完好率100%;市政路兼作消防车通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3.重点镇(街)按照规定需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的,应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并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解决;专职消防队要按照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GB/T35547-2017)和《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29号令)的要求,落实人员、营房、器材装备等。
(六)强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1.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整治等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
2.农村、社区全面落实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
3.农村、社区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并配足配齐灭火器材。
4.农村、社区建立建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和消防宣传队。
5.重点镇(街)公安派出所全面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
(七)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建立消防宣传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2.加强消防公益宣传基础,推进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每个社区(村)要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
3.经营性场所业主和社会单位从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普遍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岗前消防培训。
5.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达标,定期部署开展相关消防志愿者活动。
6.按照上级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八)火灾防控效果明显。
整治期间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火灾四项指数明显下降,不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镇两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各项任务取得成效,确保顺利摘牌销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定期向市整治工作督办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检查整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清城区、石角镇两级要切实重视整改复验工作,详细复盘分析不足短板,加大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切实拿出有力举措,确保验收达标顺利摘牌。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整治。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党委负责制,明确属地责任,镇(街)领导班子要实行分片督导,督促片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落实,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村(社区)“两委”干部要按照日常区域管理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自己主管的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负责。清城区、石角镇两级要对整治工作进一步再细化、再分解,要落实责任到部门和责任人,推进工作明确完成时限,必须做到对照标准抓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消防整治工作舆论宣传氛围。宣传工作要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典型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要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知晓率,提高对消防安全需求的满意度。
附件:1.2019年省验收不达标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2.2020年省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3.2020年市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