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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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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指挥部通告〔2020〕17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0-06-18生效日期:2020-06-18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公民社会责任),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我市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重点人员管理

  (一)以下人员来苏后,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备,配合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自到苏之日起)。

  1.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2.近14日内,到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海淀区玉泉东商品交易市场、西城区广外天陶红莲菜市场等风险场所的人员。

  (二)以下4类人员来苏后要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按要求配合健康管理。

  1.湖北来苏返苏人员,须在抵苏后24小时内接受核酸检测,武汉来苏人员须增加抗体检测。(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者;在苏公务或商务活动3天以内者,接洽单位负责对接管理,可免予检测)

  2.入境来苏返苏人员,须配合入境口岸实施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前向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告,配合健康管理和定期检测。

  3.(截至6月18日数据)对来自北京市丰台区、大兴区、西城区、海淀区、东城区、朝阳区、房山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等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可能与疫情存在联系的离京来苏人员,一律进行登记管理并进行核酸检测。

  4.自6月18日起,对来自北京市低风险地区,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登记管理并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后即可放行;对不能提供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指定场所隔离等待,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后,可放行。

  二、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准确掌握、及时报备、强化管理重点地区来苏返苏人员。加大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力度,集体用工企业、建筑工地等重点落实员工集宿区防控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

  在苏大中专院校、各类中小学校和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和监测,做好校园内重点区域通风换气、消毒消杀、垃圾清运等工作,坚决守牢校园防疫关。

  三、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管控

  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加强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做好门急诊和住院管理,完善诊疗流程,加强诊疗环境清洁消毒,最大程度降低院内感染风险。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等重点场所要实施严格管理,适度限制人员进出。加强对监狱、戒毒所、看守所等重点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

  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火车站、客运场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要严格落实卫生环境整治和消杀举措,落实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进口水产品和肉类制品的准入管理,强化畜禽肉、海产品等食品索证索票管理,按要求设立监测点开展检测。

  四、全面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一)如无必要,近期不要出境或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通过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必需前往者需提前主动向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村)报告。

  (二)主动履行《苏州市民健康公约》,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饮食卫生,食物烧熟煮透,实行公筷分餐。

  (三)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至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通过网址:http://wsjkw.suzhou.gov.cn/szswjw/bdxw/202006/8a61194dde15463b95e8edba4d84ec13.shtml查询),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对于自愿核酸检测人员,请就近选择采样服务点,先拨打咨询电话登记预约,按时间前往指定检测机构检测。

  如因个人不及时报备和未如实提供信息,企事业单位违反防控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苏州市70家采样服务点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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