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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旅馆业垃圾减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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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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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文行〔2020〕12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0-06-22生效日期:2020-06-22

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各旅馆行业企业:

  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推动旅馆业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的目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逐步减少旅馆业一次性日用品使用,推广可循环、可重复使用的日用品,促进资源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展现我市旅游行业坚持绿色环保的新面貌。

   二、 工作原则

   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逐步减少旅馆业一次性日用品使用。制订《苏州市旅馆业不主动提供的一次性日用品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不主动提供的一次性日用品主要是指在日常生活中被循环和重复使用的,又便于消费者旅行随身携带的,而由旅馆在客房内提供的一次性替代消耗品。目录清单将持续更新,逐步取消旅馆业一次性日用品的提供。

   推动旅馆业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倡导优先采购可再生利用产品以及可循环利用物品。简化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包装。在客房内设置环保温馨提示,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旅馆提供的一次性日用品。全市旅馆业要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引导绿色消费,实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 具体举措

   (一)明确主体责任。全市旅馆业要进一步树立环保意识,增强做好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感,根据《目录》要求不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目录》中列明的一次性日用品。

   (二)加强宣传告知。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行业协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条例》及《目录》相关内容的宣贯培训工作;联合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做好《条例》及《目录》相关内容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公众知晓度,培养公众自备日用品住宿的消费习惯。

  (三)强化行业监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绿色饭店创建、评定工作,对旅馆业使用一次性日用品的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和检查。同时鼓励社会监督,监督电话:69823032。

  附件:苏州市旅馆业不主动提供的一次性日用品目录(第一批)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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