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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宁波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宁波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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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5-27生效日期:2020-05-27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2020年宁波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2020年宁波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大力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根据国家、省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奋发有为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新目标新定位,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案例警示、科普宣传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促进提升我市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宁波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全市大型系列活动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要安排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各级主流媒体要在报、网、微、端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实现各级主流媒体平台全覆盖,刊发一批党政领导署名文章、重点报道、访谈评论等,形成集中宣传声势。要以微型党课、心得体会、交流讨论、经典诵读、演讲比赛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在全省“百团进万企”专题宣讲活动中,各地至少组织1个由安全生产专家、安全监管干部构成的宣讲团巡回进企宣讲。

  2.组织参加全国、全省网上“启动仪式”和“咨询日”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参与、探索开展“主播走现场”、线上“公众开放日”、安全体验馆360全景示范展示、安全打榜直播答题、知识竞赛等网上“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等系列互动活动,并掀起接力参与抖音平台“我是安全明白人”、新浪微博“身边的安全谣言”话题讨论热潮。宁波市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已入选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将在全国安全体验场馆360全景示范展示,慈溪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浙江省“安全课”暨“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上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市县两级安委办要做好集中组织观看工作。

  3.合力营造“大应急”宣传教育品牌效应。市县两级安委办要全力打造宁波应急宣传教育“掌上平台”和应急(安全)体验馆“两大品牌”,合力形成“大应急”宣传教育品牌效应。6月中旬上线试运行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自救知识学习、服务、宣传功能于一体的宁波市“大应急”宣教APP平台。高标准推进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关于深化推进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在现有各类体验式场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重点新、改、扩建任务目标,到年底前全市要建成60家体验馆。现有各类场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注重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至少主动免费对外组织开展2场体验活动。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片制作投放工作,市县两级电视台每周播出安全生产主体类公益广告不少于2次。

  4.启动实施“百万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重点内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深化阵地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启动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人力社保、住建、交通部门要合力推动落实2020年宁波市十大民生实事工程之一的“百万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工程,以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危险性较高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安全”、安全管理人员“会安全”、从业人员“懂安全”。

  5.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我市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各级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案例。“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安委办要至少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各区县(市)和有条件的市直开发园区要实现9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全覆盖。加大各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和12350举报电话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组织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村)民参与“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合力排查风险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会战“回头看”,突出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等工作,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谋划部署,省、市挂牌的道路交通、危化品、消防、工矿商贸重大安全隐患,前期平安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集中攻坚治理一批安全隐患,并于6月底前再集中挂牌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强化整治工作成效。市总工会将组织开展百万职工“查找事故隐患、保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和职工安全隐患随手拍合理化建议活动。

  6.举行应急演练和技能比武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住宅小区电梯故障、大型游乐设施故障、道路建设工程高处坠落等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展天然气管道、长输油气管道、原油管道破损泄漏、高架桥梁防台防汛、通信保障、海上客船救助等应急处置演练,以及企业一线员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等技能比武、队伍拉练、现场观摩活动,重点检验相关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战性,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将举办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比武竞赛,通过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现场演练比武、行政执法卷宗评比,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各地至少要举行1次综合性大型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7. 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持续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重点围绕教育培训、技能提升、专家服务、承诺互助等开展互动活动;“进农村”重点围绕农事、文化下乡等活动以及返城复工务工、留守安全、孤寡老人、智障残疾等特殊群体开展安全提示;“进社区”重点围绕营造基层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和“安全志愿者行动”开展服务活动;“进学校”重点围绕开学学校、复课学生安全防控和居家学生生活安全教育开展常识普及;“进家庭”重点围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聚焦家庭安全隐患查找、邻里安全线上互助开展安居活动。

  (二)市级行业特色活动

  1.青年安全生产管理大师赛。结合“青安示范岗”创建活动,举办由青年安全业务大师、创新大师、宣传大师三大赛事活动组成的青年安全生产管理大师赛,通过业务考试、项目征集、文艺创作赛出我市青年安全管理大师,评选“宁波市青年岗位能手”。(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应急管理局)

  2.安全生产“一图两指数”及相关政策发布。推进新一轮县域及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辨识评估,强化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出台重大风险隐患动态管理制度、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公示制度,首次公开发布乡镇(街道)风险管控“一图一指数”(“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风险管控指数)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指数”。 解读宁波市《关于在一般工贸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政策,并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及有关成员单位)

  3.学校防溺水工作交叉检查。采取交叉检查形式,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防溺水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学校学生防溺水工作“八个一”活动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镇海炼化“云直播”开放日活动。通过“凤凰网”直播平台,以“云直播”形式,面向公众开展开放日活动,无接触、立体化展示炼化企业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中石化镇海炼化)

  5.消防队(站)开放日活动。全市各地消防救援队(站)举办开放日活动,邀请广大市民朋友走进消防队(站)参观体验,了解消防、学习消防、体验消防,通过“零距离”体验,普及更多消防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比赛创作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总结、提炼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的规律、特点,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微型党课视频、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片、科普视频等精品制作,书法、绘画、摄影、征文、微电影、微视频等文化创作,以及典型服务事例、服务先进人物挖掘选树,并及时征集、选送、表彰优秀作品、集体、个人,着力打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应急安全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各区县(市)安委办于6月29日前要推荐1个微型党课视频,由市安委办择优报省安委办供稿学习强国浙江学习平台。具体报送要求将结合上级各项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挖掘、展示好宁波安全生产条线先进人物、亮点工作,6月底前,各地安委办要结合“三服务”工作,报送典型服务事例、服务先进人物各不少于2个,刊(播)发相关报道2篇以上。

  三、“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集中采访报道,发掘典型、宣传先进、曝光落后。

  (一)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全力保障浙江省安全生产“专题行”“宁波站”集中采访活动,中央及省、市主要媒体开展专题采风,赴有关地区报道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情况,反映整改措施,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经验成果,具体活动地区另行对接。

  (二)安全生产“区域行”活动。无“专题行”活动任务的地区要自行邀请媒体,在辖区范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媒体采风活动,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关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报道整改督办落实等正面举措。

  (三)安全生产“网上行”。要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和119、96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整改,第一时间解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及时进行跟踪报道,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成立组织机构、确定联络人员、明确时间节点、保障经费开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握好时、度、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开展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新闻报道。同时,积极拓展各类宣传渠道载体,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各项活动与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紧密结合,因地制宜、有力推进,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注重安全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注意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举办线下活动要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人数控制,防止产生聚集性疫情;举办线上活动要做好网络突发事件预案,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印制、采购、分发各类宣传产品需仔细审核文稿与图片内容,确保产品来源、内容合法合规,优先支持本省产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于5月29日前报送活动联络员(见附件1)和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三下班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资料;7 月3日下班前报送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统计表和各项活动参与落实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重要依据。活动期间重大活动随时报送。

  联系人:沈㑇、冯小雨,联系电话:89183169、89382200,传真:89382203。相关资料请发送至冯小雨钉钉15888197950。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宁波市行政中心3号楼426室。

  附件:1.宁波市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宁波市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情况统计表

  3.“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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