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区属和中央驻宁有关企业:
《自治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参考手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参考手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参考手册》,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全区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系统解决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有效手段,是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治本之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认识,真正做到认识上一致、思想上统一、行动上同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细化措施,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将双重预防体系作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指南和三个参考手册等的学习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辅导讲座、上门指导、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专题培训教育。要不断加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技术支撑力度,充分发挥各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作用,聘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吸收基层监管部门、企业单位业务骨干人员,参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估论证和技术指导,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相关行业企业成熟做法,加强培训工作。对不具备师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要通过专家送教上门等方式,抓好全员培训工作,破除中小微企业畏难情绪,使其掌握具有可操作、可复制的工作方法。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的主体,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本企业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职责,各负其责,统筹推进。要发动全体员工参与风险点排查、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强化过程考核,考核结果可与员工工资收入挂钩。
四、进一步强化持续改进提升企业建立双重预防体系,要以自建为主,外协为辅,确保建设质量和有效运行。各有关企业要树立持续改进的思想,每年至少对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评估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当企业工艺、设备、材料等发生变化时, 应及时进行风险辨识,更新风险信息和管控清单,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要加快信息化应用,各有关企业要将双重预防体系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自治区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执法计划,通过集中执法、联合执法、重点执法、异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对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的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严厉问责并处罚到位。要严把工作考核关,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确保各类企业按期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任务。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体系建设的或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扣减相应安全生产工作分值。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一律倒查发生事故风险点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对因搞形式、走过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及其主要 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