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外包作业)2021年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现将《全市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外包作业)2021年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7日
全市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外包作业)2021年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外包作业)2021年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集中攻坚全市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外包作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南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有效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共性整治重点
1.安全意识不强问题
重点整治: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入脑、不入心,风险意识、安全发展理念淡薄,管控风险能力、隐患排查治理内生动力不足,不积极主动排查整改自身存在的事故隐患,甚至对一线岗位人员“三违”行为习以为常;外包项目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等。
重点检查:(1)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监督管理、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5)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约定情况;(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
2.预案管理和应急保障、演练不到位问题
重点整治:综合性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针对性不强;实战化、常态化演练不足,应急物资、装备、经费、人员、技术等各方面的保障未落实到位;预案培训和逃生自救常识培训针对性不强。
重点检查:(1)应急预案制定、备案、修订情况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编制情况;(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救援协议情况;(3)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和应急值班人员配备情况;(4)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及实战化、常态化演练情况和演练效果评估、改进、修订情况;(5)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3.安全培训不到位问题
重点整治:安全培训内容针对性差,考核随意,不按规定落实全员培训,考核不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安全管理能力不强,“三违”问题突出。
重点检查:(1)主要负责人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2)培训经费列支、使用情况;(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4)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情况;(5)“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二)专项整治重点
1.金属冶炼
重点整治:金属冶炼和铸造企业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的工艺设备。
重点检查:(1)煤气安全设备设施设置情况;(2)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3)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4)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到位情况;(5)铸造装置维护情况;(6)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与标准的符合情况;(7)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人员聚集场所设置情况。
2.有限空间作业
重点整治:未全面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隐患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未经审批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两项问题。
重点检查:(1)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2)作业人员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配备情况;(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及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4)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措施制定情况。
3.涉氨制冷
重点整治: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人数超过9人两类重大事故隐患。
重点检查:(1)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液氨管线通过情况;(2)液氨除霜集管跑、冒、滴、漏和结霜情况;(3)使用氨制冷介质的冷库,与周边集中居住区的防护距离。
4.粉尘防爆
重点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扫四个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
重点检查:(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2)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情况;(3)除尘系统采用负压收尘和防范点燃源措施落实情况;(4)粉尘沉降室、除尘风道与相关规定的符合情况;(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锁气卸灰装置设置及维护情况;(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防爆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及完好情况;(7)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设置及完好情况;(8)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及完好情况;(9)作业现场积尘清理情况。
5.外包作业
重点整治:在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特别是金属冶炼、使用煤气(天然气)、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风险较大作业场所内,以外包或外协的方式将自身生产、设备设施安装、检维修、拆除等活动发包给其他单位的重点工贸企业。
重点检查:(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外包作业实施监管情况;(2)建立外包作业资质审查、安全管理、作业审批、现场巡查等管理制度情况;(3)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约定情况;(4)企业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及应急救援措施培训情况;(5)企业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及培训记录保存情况;(6)存在交叉作业的,对多个相关方实施统一协调管理情况;(7)涉及危险作业的,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情况;(8)监督承包单位非法转包、分包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
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南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深入分析本辖区工贸行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到10月)
1.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要结合《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表》(附件1)和本企业实际,按照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要求,从基础管理、岗位风险管控、设备设施巡查、维护方面,进行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及时彻底整改。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诊断式”检查,精准把脉,解决问题;也可根据需要提出专家需求,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确保实效。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外包作业等重点领域工贸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评,并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各类风险点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责任)。小型以上工贸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现场应急处置卡。
2.加强应急预案实战性和常态化演练。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液、外包作业重点领域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预案的实战性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不足,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锻炼员工实战能力,提高灾害自救能力。
3.及时汇总分析整治情况。企业要充分利用全体会议、车间会议、班前会等形式,认真汇总、分析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针对性解决措施。主要负责人要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做好保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奖优罚劣,确保安全生产。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3月到11月)
1.周密制定执法计划。各县(区)、开发区要引导企业自查自改自报,认真梳理分析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按照专项整治对象2年时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80%以上的要求和监管职责,制定执法计划。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表》(附件1)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附件2-6),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外包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如企业已发现并整改或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的,可暂时不予处罚;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严格处罚。各县(区)、开发区安办要定期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发现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发现执法检查不认真的,要严肃通报批评。
3.落实执法检查责任。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检查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要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停产、关闭等处置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实施分级挂牌督办,销号管理。
(四)“回头看”阶段(2021年12月)
各企业要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回头看”,确保事故隐患彻底整改。各县(区)、开发区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关闭、停产、处罚等处置措施落实到位,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全部整改销号。
各县(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2021年工贸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并形成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刻汲取国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切实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部署,明确主要任务、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按照“一个市场主体对应一个执法主体”的要求,压实部门监管执法责任,统筹安排辖区内安全执法工作。
(二)创新方式,提升效能。各县(区)、开发区要摸清辖区内金属冶炼、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外包作业重点领域企业基本情况,分类判定辖区工贸企业所属行业、规模、重点专项整治类型;督促辖区工贸企业依法接受在线安全监管,推动大型企业建成集企业安全风险分布、安全生产全流程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运用“互联网+执法”模式强化执法结果导向,及时分析研判执法数据结果,推动基层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重大问题。
(三)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各县(区)、开发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要逐项销号;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严格依法管理。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
(四)加强考核,严肃问责。各县(区)、开发区要研究制定出台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将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外包作业等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指标体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表.docx
附件:2.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
附件:3.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
附件:4.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
附件:5.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
附件:6.涉外包作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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