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2021年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
2021年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21年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全面推动《南宁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修订完善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推进各行业领域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联动机制,重大危险源联合监管和危废处置联防联控机制。
三、建立“消地协作”联合监管机制,出台《南宁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全市重大危险源监管主体和责任单位,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集中检查督导,今年开展两轮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四、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督促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督促三个负责人按照制度要求履职尽责,确保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设施有效投用率达到100%。利用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在线巡查+远程监管,提升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水平。
五、配合工信部门推进化工园区建设,完成《南宁市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专项规划》编制。提出与化工产业布局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为南宁市建立化工园区提供支持,为企业实施提升安全水平改造清除障碍。
六、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条件精准化排查评估,按照“一企一策”严格治理整顿,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七、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小化工企业排查整治。持续排查小化工企业,推动精细化工企业按照《精细化工行业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进行“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现状评价。建立化工医药企业清单台账,年内完成全市化工企业归类纳管工作,逐一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责任单位。依法打击、取缔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持续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坚持“露头就打”,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环保部门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按照规范严格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安全监管。
八、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推进各地广泛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大紧缺型安全技能人才培训力度。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危险化学品骨干企业双向交流学习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水平。
九、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年度执法检查全覆盖。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对高风险企业加大检查频次。严格查处批发经营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违反“三严禁”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全面融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复核,推动企业标准化正常运转,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十一、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规范化管理。利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深入推动高效化监管,强化生产经营流向管控,严防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十二、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转型批发经营工作,确保按时点要求整体退出,及退出期间安全稳定,不发生不良事件。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和装备配置水平;推动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技能实训,促进各类应急力量掌握基本实操技能;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开展以实训为基础的联合演练,指导企业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强化重点时段事故警示和媒体舆论监督。突出重大敏感时段安全监管,强化每日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执行,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及通报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或不按规定公告或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