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市卫生监督所、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全省放射诊疗机构防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要求,为加强全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公众的健康权益,我委制定了《苏州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确保取得实效。
联系人:职业健康处李银玲、潘红英;联系电话:68350095;电子邮箱:zyjkc@wjw.suzhou.gov.cn。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苏州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全省放射诊疗机构防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要求,结合近年来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项目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放射诊疗机构落实放射防护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落实放射工作人员、放射诊疗场所、辐射监测仪器和放射性核素等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水平,防范化解放射诊疗风险隐患,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公众的身体健康。
二、行动目标
(一)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放射诊疗机构及时、如实、规范申报放射性危害因素,以县市(区)为单位放射诊疗机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强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设施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设施有效性和安全性检查,确保符合GBZ120-2020、GBZ121-2020、GBZ130-2020的要求。
(三)加强放射诊疗设备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工作。规范开展放射诊疗设备验收检测、状态检测、稳定性检测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强化放射诊疗机构放射治疗剂量仪、核医学活度计的配备和稳定性检测工作,实现放射诊断设备稳定性检测开展率达到80%以上、放射治疗和核医学稳定性检测开展率达到100%。
(四)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落实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防护知识培训。规范介入放射学、核医学药物分装与注射人员外照射个人监测及使用131I进行甲状腺肿瘤治疗的核医学工作人员内照射个人监测,确保符合GBZ128-2019和GBZ129-2016的要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和职业健康监护率均要达到100%;放射诊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
(五)规范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落实介入放射学操作的工作人员介入防护手套、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符合GBZ130-2020、GBZ120-2020的要求。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为配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全市放射诊疗机构开展放射防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省卫健委组织编印了《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100问》(附件1)。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卫生监督人员以及放射诊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放射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动员培训,明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和自查内容,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8-10月)。全市各级放射诊疗机构要按照《苏州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放射防护管理规定和要求,组织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填写《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自查/核查表》(附件2),并存档备查。
(三)核查抽查阶段(2021年11-2022年2月)。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疾控机构对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管理不规范、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并填写放射诊疗机构自查/核查表(附件2)及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1月底前将附件2(所有放射诊疗机构)、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卫健委职业健康处。我委将适时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疾控机构对辖区放射诊疗机构自查及县市(区)核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
(四)督查督办阶段(2022年3月—2022年4月)。省卫健委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随机督查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督查发现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并总结通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和存在问题。
附件: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100问
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100问
一、放射诊疗篇
1、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哪一种类型的卫生学评价?
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应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哪些资料:
答: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3、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哪四类?
答: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 、X射线影像诊断。
4、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哪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答:省级。
5、医疗机构欲开展放射治疗工作,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放射工作人员?
答:①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②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③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6、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哪些人员?
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和核医学技师。
7、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哪些人员?
答:①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②放射影像技师;③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8、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设置介入放射学放射诊疗项目,应当向哪一级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答: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9、放射性同位素存放有哪些放射防护要求?
答: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10、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射线装置分几类。
答: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11、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如何处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2、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如何处理废旧放射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放射源的单位或者交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
13、医疗机构发生哪些放射事件情形,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答:①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②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③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④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⑤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1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什么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①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②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③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④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⑤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⑥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⑦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放射事故应按程序通报监管部门,同时应记录哪些细节?
答:①事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②所有当事人的姓名;③每一位可能受照射人员的估计受照剂量;④所有采取的医疗检查和结果;⑤所采取纠正状况的步骤;⑥事故的可能原因;⑦所采取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步骤。
16,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一般原则是什么?
答:在考虑了可供采用的不涉及医疗照射的替代方法和利益和危险之后,仅当通过权衡利弊,证明医疗照射给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医疗照射才是正当的。对于复杂的诊断与治疗,应注意逐例进行正当性判断。还应注意根据医疗技术与水平的发展,对过去认为是正当的医疗照射重新进行正当性判断。
17、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 X 射线检查前,应怎么办?
答: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18、放射防护的三原则是什么?
答:①实践的正当性;②防护的最优化;③满足个人剂量限值。
19、外照射防护的方法有哪些?
答:①缩短受照时间;②设置防护屏障;③增大与辐射源的距离。
20、根据GB18871规定,辐射工作场所分为哪两个区?
答:控制区和监督区。
21、医疗机构应当对哪些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答:①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②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④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22、X射线机房门外应设置的辐射防护设施包括哪些?
答:①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②机房门上方应有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上应设置如“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的可视警示语句;③候诊区应设置放射防护注意事项告知栏。
23、介入放射学操作需要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有哪些?
答:介入防护手套、铅橡胶颈套、铅防护眼镜、移动铅防护屏风、床侧防护帘/床侧防护屏、铅悬挂防护屏/铅防护吊帘。
24、CT机房的内最小有效使用面积和最小单边长度分别为多少?
答:最小使用面积30m2、最小单边长度为4.5m。
25、放射治疗机房的通风要求是什么?
答:放射治疗机房应设置强制排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放射治疗机房上部,排风口应设在治疗机房下部,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应对角设置,以确保室内空气充分交换,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4次/h。
26、放射治疗设备和场所的警告标志设置有哪些要求?
答:放射治疗工作场所的出入口,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应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
27、放射治疗机房的急停开关设置有哪些要求?
答:放射治疗设备控制台上应设置急停开关,除移动加速器机房外,放射治疗机房内设置的急停开关应能使机房内的人员从各个方向均能观察到且便于触发。通常应在机房内不同方向的墙面、入口门内旁侧和控制台等处设置。
28、放射治疗的异常照射事件包括哪些?
答:任何剂量或剂量的分次给予与执业医师处方明显不同;任何治疗设备故障、事故、操作错误或受到其他非正常照射导致患者受照与预期明显不同的情况。
29、核医学工作场所平面布局设计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使工作场所的外照射水平和污染发生的概率达到尽可能小;保持影像设备工作场所内较低辐射水平以避免对影像质量的干扰;在核医学诊疗工作区域,控制区的入口和出口应设置门锁权限控制和单向门等安全措施,限制患者或受检者的随意流动,保证工作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不必要的照射;在分装和给药的出口处应设计卫生通过间,进行污染检测。
30、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的控制区要求是什么?
答:控制区是在辐射工作场所划分的一种区域,在这种区域内要求或可能要求采取专门的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以便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控制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以及防止潜在照射或限制其程度。
31、核医学工作场所分类的标准是什么,分成几类?
答:核医学工作场所依据计划操作最大量放射性核素的加权活度进行分类,把工作场所分成I、II、III三类。
32、核医学工作场所的通风要求?
答:①通风系统独立设置,I类场所需要有特殊的强制通风,合理设置工作场所的气流组织,遵循自非放射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流向设计,保持含放射性核素场所负压以防止放射性气体交叉污染,保证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②合成和操作放射性药物所用的通风橱应有专用的排风装置,风速应不小于0.5m/s。③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屋顶并安装专用过滤装置,排出空气浓度应达到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
33、核医学场所工作人员必备的防护用品有哪些?
答:铅橡胶衣、铅橡胶围裙和放射性污染防护服、铅橡胶围脖。
34、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的周期是多少?
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状态检测。
35、放射治疗照射最优化过程包括哪些?
答:放射治疗照射最优化过程包括治疗照射处方、操作规程、治疗设备质量控制、照射的质量保证。
36、对用于放射治疗剂量测定的剂量计和其他检测仪器进行量值溯源,其量值溯源的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一年。
37、在放射治疗设备新安装、大维修或者更换重要部件后,应开展什么检测?
答:验收检测。
38、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包括哪些内容?
答: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制定放射治疗质量保证大纲。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规划化程序文件;患者固定、肿瘤定位、治疗计划设计、剂量施予及其相关验证的程序;实施任何照射前对患者身份、肿瘤部位、物理和临床因素的核查程序;剂量测定、监测仪器校准及工作条件的验证程序;书面记录、档案保存在内的整个患者治疗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偏差和错误的纠正行动、追踪及结果评价的程序;对质量保证大纲定期和独立的审查程序。
39、简述放射治疗机房周围剂量当量参考控制水平?
答:①人员居留因子T>1/2的场所: ≤ 2.5 μSv/h;
②人员居留因子T≤1/2 的场所:≤10μSv/h。
40、放射治疗机房周围居留因子大于1/2的场所有哪些?
答:管理人员或职员办公室、治疗计划区、治疗控制室、护士站、移动式电子加速器的相邻手术室与诊室、咨询台、有人护理的候诊室以及周边建筑中的驻留区。
41、核医学场所对于外购的按人份分装的放射性药物,开展药物活度抽样检测,抽样率不小于多少?
答:10%。
42、核医学工作场所的防护水平具体要求包括哪些?
答:在核医学控制区外人员可达处,距屏蔽体外表面0.3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控制区内屏蔽体外表面0.3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宜不大于2.5μSv/h;核医学工作场所的分装柜或生物安全柜,应采取一定的的屏蔽防护,以保证柜体外表面5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同时在该场所及周围的公众和放射工作人员应满足个人剂量限值的要求。
43、X射线设备机房外周围剂量当量率水平要求?
答:①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②CT机、乳腺摄影(含乳腺CBCT)、口内牙片摄影、牙科全景摄影、牙科全景头颅摄影、口腔CBCT和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③具有短时、高剂量率曝光的摄影程序(如DR、CR、屏片摄影)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44、X射线诊断与介入放射学相关设备很多,包括哪些?
答:医用X射线摄影设备、医用X射线透视设备、X射线CT、X射线摄影CR、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以及作为介入放射学设备的DSA等。
45、在X射线透视中,根据影像接收器的类型不同分为哪些类型?
答:荧光屏透视、影像增强器透视和平板探测器透视。
46、如何理解乳腺平均剂量?
答:乳腺X射线摄影中所致受检者受均匀压迫乳房的腺体组织中的平均吸收剂量。
47、什么诊断参考水平?
答:用于患者放射防护最优化的一个调查水平,表明在常规条件下某种检查项目给予中等体型患者的剂量是否异常高或异常低。
48、诊断参考水平如何应用?
答:在临床实践中,如果患者的剂量经常显著超过相应的诊断参考水平,则应对该医疗过程和设备进行检查,以判断放射防护是否实现最优化;否则,则应在确保获取必需的诊断信息的同时,尽可能降低患者的受照剂量。诊断参考水平应根据成像设备技术水平、操作人员放射防护知识水平的改变进行定期修订。它不是剂量限值,不能用于法律法规和商业目的。
49、胸部摄影后前位(PA)的诊断参考水平是多少?
答:0.4mGy。
50、实施放射诊断检查,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二、职业健康监护篇
51、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哪个标准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答:GBZ98-2020《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52、根据GBZ128-2019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牌的检测周期是多少?
答: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
53、请说明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限值?
答:①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20mSv;②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③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④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54、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应如何佩戴?
答: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戴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或锁骨对应的领口位置;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戴在背部中间。
55、对于如介入放射学、核医学放射药物分装与注射等全身受照不均匀的工作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应如何佩戴?
答:对于如介入放射学、核医学放射药物分装与注射等全身受照不均匀的工作情况,应在铅围裙外锁骨对应的领口位置佩戴剂量计。对于上述工作情况,建议采用双剂量计监测方法(在铅围裙内躯干上再佩戴另一个剂量计),且宜在身体可能受到较大照射的部位佩戴局部剂量计(如头箍剂量计、腕部剂量计、指环剂量计等)。
56、运用个人剂量限值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①限值不是“安全”,与“危险”的界限;
②限值是最优化过程的约束条件,剂量约束值低于剂量限值;
③即使未超限值,仍要按ALAR原则考虑是否进一步降低剂量,直到满足最优化要求;
④就一般情况而言,长期在接近限值条件下工作不合适,只有确认具有正当理由,才允许部分人在接近限值条件下工作;
⑤不能直接用于设计和工作安排目的,不能作为达到满意防护的标准或设计指标。
57、在预期外照射剂量大大超过剂量限值的情况下(例如从事有可能发生临界事故的操作或应急操作的),工作人员应如何佩戴个人剂量计?
答:除应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佩戴报警式个人剂量计或事故剂量计。
58、在个人剂量监测中什么时候需要取名义剂量?
答:在个人剂量监测中,当工作人员佩戴的剂量计丢失、损坏或其他原因得不到读数或所得读数不能正确反映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剂量时,用其他方法赋予该剂量计应有的剂量估算值。
59、估算名义剂量方法有哪些?
答:①用同时间佩戴的即时剂量计记录的即时剂量估算剂量;
②用同时间场所监测的结果推算剂量;
③用同一监测周期内从事相同工作的工作人员接受的平均剂量;
④用工作人员前年度受到的平均剂量,即名义剂量=前年度剂量×监测周期(天)/365;
60、放射诊疗机构开展个人监测依据标准有哪些?
答:《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9、《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9-2016、《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GBZ 166-2005。
61、剂量评价一般原则是什么?
答:①当职业照射受照剂量大于调查水平时,除记录个人监测的剂量结果外,并作进一步调查。本标准建议的年调查水平为有效剂量5 mSv,单周期的调查水平为5 mSv/(年监测周期数)。
②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个人剂量当量小于20 mSv时,一般只需将个人剂量当量Hp(10)视为有效剂量进行评价,否则,估算人员的有效剂量;当人员的眼晶状体、皮肤和四肢的剂量有可能超过相应的年当量剂量限值时,给出年有效剂量的同时估算其年当量剂量。
62、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的方法有哪些?
答:①全身或器官中放射性核素的体外直接测量,简称体外直接测量;
②排泄物或其他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的分析,简称排泄物分析;
③空气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的分析,简称空气采样分析。
63、依据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由主检医师对受检者提出适任性意见包括哪些?
答 a) 可继续原放射工作;b) 在一定限制条件下可从事放射工作(例如,不可从事需采取呼吸防护措施的放射工作,不可从 事涉及非密封源操作的放射工作);c) 暂时脱离放射工作;d) 不宜继续原放射工作。对于暂时脱离放射工作的人员,经复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主检医师应提出可返回原放射工作岗位的建议。
6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答:a) 职业史(放射和非放射)、既往病史、个人史、应急照射和事故照射史(如有); b)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及处理意见; c)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治资料(病历、诊断证明书和鉴定结果等)、医学随访资料; d) 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如工伤鉴定意见或结论;怀孕声明等。
65、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频率是多少?
答:不超过2年。
66、哪些指征不应从事放射工作?
答:①严重的视、听障碍。 ② 严重和反复发作的疾病,使之丧失部分工作能力,如:严重造血系统疾病、恶性肿瘤、慢性心肺 疾患导致心肺功能明显下降、未能控制的癫痫和暴露部位的严重皮肤疾病等。 ③未完全康复的放射性疾病。
67、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
答: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照射和事故照射后的健康检查。
68、放射工作人员体检项目中白细胞总数的参考区间下限不低于多少?
答:白细胞不低于4.0×109/L。
69、在岗期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必检项目有哪些?
答:必检项目: 医学史、职业史调查;内科、外科、皮肤科常规检查;眼科检查(色觉、视力、晶体裂隙灯检查、玻璃体、眼底);血常规和白细胞分类;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检查;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试验;胸部X线检查。
70、在岗期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选检项目有哪些?
答:选检项目: 心电图;腹部B超、甲状腺功能;血清睾丸酮;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痰细胞学检查和/或肺功能检查(放射性矿山工作人员,接受内照射、需要穿戴呼吸防护装置的人员);使用全身计数器进行体内放射性核素滞留量的检测(从事非密封源操作的人员)。
71、上岗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必检项目有哪些?
答:必检项目:医学史、职业史调查;内科、皮肤科常规检查;眼科检查(色觉、视力、晶体裂隙灯检查、玻璃体、眼底);血常规和白细胞分类;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检查;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胸部X线检查;心电图;腹部B超。
72、上岗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必检项目有哪些?
答:选检项目:耳鼻喉科、视野(核电厂放射工作人员);心理测试(如核电厂操纵员和高级操纵员);甲状腺功能;肺功能(放射性矿山工作人员,接受内照射、需要穿戴呼吸防护装置的人员)。
73、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多少天?
答:4天。
74、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方式有哪些?
答:①放射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远程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等。充分利用各种音像教材培训。② 课堂教学和远程教学可以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为主,较系统讲授共同性内容;也可以某方面专题为内容举办培训班。③现场实习以实际操作为主,侧重培养学员放射防护技能。④ 个人学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安排,选择合适教材,提出统一要求。
75、刘某是某医院的放疗科职工,他在医院因更换钴-60治疗机的放射源而受到照射,这种照射属于哪种照射?
答:职业照射。
76、电离辐射作用于机体后,其能量传递给机体的分子、细胞、组织和器官所造成的形态、组织和功能的变化,称为辐射生物效应。按其作用机制可分为哪些?
答: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性效应。
77、随机性效应与辐射照射诱导的肿瘤以及受照者后代发生遗传性疾病密切相关,表现为哪些?
答:遗传效应和致癌效应。
78、确定性效应的特点?
答:确定性效应的发生存在剂量阈值,效应的严重程度随剂量超过阈值的幅度增大而加剧。
79、非稳定性染色体畸变包括哪些?
答:无着丝粒断片、微小体、无着丝粒环、双着丝粒体和着丝粒环。
80、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根据其临床特点和基本病理改变,可以分成哪几种类型?
答:分为骨髓型、肠型、和脑型3种。
81、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临床表现是什么?病程分为哪几个阶段?受照射剂量范围是多少?
答:骨髓型急性放射病以骨髓造血组织损伤为疾病病变,以白细胞数较少、感染、出血等为主要临床表现,其病程经过具有初期、假愈期、极期和恢复期4个典型阶段。按病情的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4种程度、受照射剂量范围为1Gy~10Gy。
82、受照射剂量达到多少Gy可诊断为肠型急性放射病?
答: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接受总剂量为10Gy~50Gy的全身均匀或比较均匀的电离辐射照射。
83、放射性甲状腺癌的诊断需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答:①有明确的全身或甲状腺受照史;
②潜伏期≥4年;
③临床确诊甲状腺癌;
④按GBZ97做放射性甲状腺癌病因概率(PC)计算。95%可信限上限的PC≥50%。
84、GBZ/T 248-2014中规定双着丝粒、着丝粒环和稳定性染色体畸变率大于或等于多少为异常?
答:大于或等于1%为异常。
85、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分期有哪些?
答:Ⅰ 晶状体后极部后囊下皮质内有细点状混浊;
Ⅱ 晶状体后极部后囊下呈盘状混浊,前极部前囊下皮质出现细点状混浊,视力可能减退;
Ⅲ 晶状体后极部后囊下呈蜂窝状混浊、前囊下皮质混浊加重,有不同程度的视力障碍;
Ⅳ 晶状体全部混浊,严重视力障碍。
86、放射性白内障属于确定性效应还是随机性效应?诊断的受照剂量为多少?
答:确定性效应,剂量超过1Gy(含1Gy)。
8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答: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88、对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者需要进行哪些专题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答: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工作原理;X射线诊断技术的发展;X射线诊断设备的防护性能及其监测方法;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及有关防护管理法规;附加防护设备与辅助防护用品;工作人员的防护和受检者的防护;X射线诊断的质量保证;特殊类型X射线检查的防护;事故预防及处理。
89、对核医学工作者需要进行哪些专题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答:核医学放射性药物;放射性核素发生器,放射性物质的开瓶与分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和保存,放射性废物处理;内照射防护,外照射防护,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防护监测,内照射剂量估算;核医学和介入放射学的质量保证;介入放射学设备的工作原理、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及其检测方法,附加防护设备与辅助防护用品;污染的预防和清除,事故预防及处理;有关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管理法规。
90、对医用放射治疗工作者需要进行哪些专题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答:放射治疗源,放射治疗设备工作原理;放射治疗设备的防护性能及其监测方法;放射治疗的物理学和放射生物学基础;肿瘤放疗定位技术,肿瘤放射治疗剂量;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有关防护标准与防护管理法规;工作人员的防护;患者的防护;事故预防及处理。
91、对医用介入放射工作者需要进行哪些专题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答:介入放射学的质量保证及其设备的工作原理,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及其检测方法,附加防护设备与辅助防护用品,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防护监测,针对介入放射学中辐射剂量的过程优化,事故预防及处理。有关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管理法规。
92、监测结果小于最低探测水平如何记录?
答:当工作人员的外照射个人监测结果小于MDL值时,报告中的监测结果表述为
93、个人剂量调查水平为多少?
答:年调查水平为有效剂量5 mSv,单周期的调查水平为5 mSv/(年监测周期数)。
94、什么是内照射放射病?
答:内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包括内照射所致的全身性损伤和该放射性核素沉积器官的局部损伤。
95、染色体畸变分析报告有异常者,需要多长时间进行复查?
答:3~6个月内复查。
96、什么是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答: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受到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大剂量电离辐射外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根据其临床特点和病理改变,分为骨髓性、肠型和脑型3种类型,按照病程分为初期、假愈期、极期和恢复期4个阶段。
97、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如何实施?
答:① 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培训负责,从组织上落实放射防护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核查培训效果。②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放射防护培训机构应负责督促并协助各有关单位做好放射防护培训工作,同时建立一支能够胜任放射防护培训的教学与考核任务的师资队伍。③放射防护培训教学人员应熟知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不仅要有较好的理论素质,而且要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④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应有档案记录。培训档案的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教学人员和课程名称、培训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简况、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和成绩等资料。培训档案的保存时间依档案类别而定。
98、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
答: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99、对放射性高度敏感的组织有?
答:淋巴组织,胸腺组织,骨髓组织,胃肠上皮、性腺、胚胎组织。
100、可供选择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中防护知识类包括哪些?
答:放射防护的目的和任务;放射防护原则;职业照射及其防护;医疗照射的质量保证与患者防护;外照射的防护措施;内照射的防护措施;安全操作技术;电离辐射医学应用新进展、放射防护新知识、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