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随后北京又将举办冬奥会、冬残奥会,做好此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节日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抓紧抓实各项责任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力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坚决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岁末年初生产经营活动旺盛,烟花爆竹、旅游等行业均进入旺季,部分建筑工程容易因抢工期、赶进度而忽视安全;元旦春节期间群众出行意愿强烈,但受疫情防控影响,离邕受限,城市周边交通运输、餐饮饭店、民宿旅馆等经营活动繁忙;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冬春火灾等因素影响,安全风险交织叠加,防范各类事故反弹压力巨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极端重视城市安全工作,在多个会议、多种场合、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了“1+3”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完整、准确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始终绷紧安全神经,紧紧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牛鼻子”不放松,狠抓责任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范,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确保节日期间全市安全平稳。
二、全面开展大排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部署开展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实现“全覆盖”。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有煤矿资源的县区,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煤矿重大事故、重大涉险事件,严厉打击节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施“一矿一策”治理整顿,特别是要吸取“12·16”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西庄镇西沟村一盗采煤炭矿点发生透水事故教训,对已关闭煤矿区域和历史上发生过盗采煤炭活动区域要加强巡查,安排专人驻矿值守,严防明停暗开、日停夜开,严厉打击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好非煤矿山安全,防范采石场边坡坍塌、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等各类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以整改名义违法生产和以采代掘、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要针对近期疫情反弹,疫情防控物资产销趋旺,督促涉疫生产企业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严防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和违规储存引发事故;要紧盯油气储存场所、高度危险装置、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等,集中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管理,严格落实冬防措施;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违法生产、无证销售、超量储存、下店上宅等行为,严防“黑窝点”死灰复燃;要持续深化大型冶金建材、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加强事故多发的建材、轻工行业安全防范;要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督促餐饮场所抓紧安装报警装置,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和设备的巡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黑气瓶”等违法行为;要集中纠治建筑施工违法转包、现场管理混乱和赶工期、抢进度等突出问题,对节日期间不停工的工程项目,要加强建筑工地值班,确保项目安全管理员、值班人员到岗到位,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其他工矿商贸领域要提前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安排,强化停产停工和节后复产复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安全。
三、突出季节特点,强化节日安全风险防范。要突出冬季特点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加强雨雪冰冻、大雾团雾等恶劣天气和桥梁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交通引导管控;要统筹安排春运工作,针对极端天气做好应急准备,防止发生大范围旅客、车辆滞留;要严把春运安全条件关,所有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准带病作业;严格春运司乘人员安全教育,禁止有重大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参加春运;针对今年春节提倡“就地过年”的特点,加大对辖区内国道、省道、县乡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的交通违法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酒驾醉驾、非法载客、客货混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刻吸取近期梧州、贺州、玉林连续发生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客船渔船等重点交通工具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整治“三超一疲劳”、“黑站点”、“百吨王”和无证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要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加大消防安全治理力度,抓好临建宿舍、养老院、大型综合体、涉疫场所、“多合一”等高危场所隐患排查整治,消除监管盲区死角;要加强旅游景区和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隐患排查,严格跨年夜、焰火晚会、游园庙会等大型活动安全审批和人流监控,严防发生拥挤、踩踏;要深入群众集中开展燃气、煤炭安全使用和中毒救助知识宣传教育,严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
四、加强预警预报,强化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要加强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报和提前研判,密切关注霜雨冰冻、寒潮、大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变化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等信息,加密会商,及时发布预警,尤其要做好山区、贫困地区和人员密集区的预警发布,确保信息到户到人;要加强对冬季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火灾频发地区以及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区的火情监测巡护,加强节日祭祀、林区农事、野外生产等火源使用的宣传教育及管控,层层落实监护责任,出现火情“打早、打小、打了”。要进一步强化属地党委政府的防灾减灾主体责任落实,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积极做好河流、水库管理以及抗旱供水工作;深入抓好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工作,落实春节前冬春救灾救助资金发放,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五、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效果。要前置执法力量,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抓住突出问题隐患不放,强化严格执法、精准执法,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紧盯不放,彻底整改,确保节前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要学好、用好、宣传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强化监管执法举措,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动履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深挖事故深层次原因,彻查事故暴露出的各类问题;各级安委办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四不两直”的工作方法,实施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彻底、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倒追相关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六、加强应急值守,强化抢险救援准备。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领导干部既要在岗在位又要查铺查哨,发生各类险情和应急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妥善处置。要加强事故和灾害舆情监测、研判,发现舆论热点立即核实、及时处置、主动回应、加强引导,严防负面、借机炒作等行为。要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各专业救援队伍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细化应急预案和救援力量部署,对重大工程、重大活动、重点部位、重要时段靠前驻防,加强应急演练,做好救援装备、物资、通信等保障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平安过节。
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切实将各项责任落实到位。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关重点企业,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