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7日
(联系人:李银冬,联系电话:83805052)
佛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治理行动成效,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巩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成果,全力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力以赴遏制事故发生,为扎实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各区局要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短板弱项,深入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等要求,强化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聚焦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建筑起重机械等高风险作业环节,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要求,在上、下半年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各开展1轮全覆盖精准排查,切实做到“排查现场风险隐患和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并重。
2.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房屋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向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延伸,坚持把隐患、险情当事故对待,参照事故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督促企业认真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同类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并向属地住建部们或监督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3.实施重点风险企业项目监控。以近两年发生事故企业、施工质量安全动态扣分达40分及以上企业,以及曾因安全隐患突出被责令停工的项目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企业、项目台账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属地住建部们或监督机构对纳入重点监控的风险企业、项目每月至少检查1次,并责令其每月报告1次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情况,直至市局组织专家安全评估通过后移出管理清单。
4.真查彻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要求,参照《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现浇混凝土模板、轨道交通隧道、基坑工程部分)》,真查彻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一是重点整治塔式起重机顶升及降节、深基坑高切坡土方、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搭设及拆除、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环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二是从严查处未按规定编制、审批、论证、执行专项施工方案行为,纠正方案和现场“两张皮”问题,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5.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加快出台《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和事故预防服务技术指引以及保险机构考核评估方案等文件。各区局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项目全覆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6.增强一线检查力量。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支持,配强一线监管人员,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的形式增强辅助监管力量;各区局要以危大工程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及安全隐患识别等内容为重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监管专题培训,提高一线人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水平。
7.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严格执行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积极推广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建筑施工机器人等,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水平。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8.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检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落实情况,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建立全过程风险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各方考核检查管理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实每季度、每月、每周带队检查制度,全面检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特别要落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检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9.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对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以及施工质量安全动态扣分达50分的人员,要督促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更换,并依法处罚。
10.施行危险源安全管理包保制。聚焦重点管控企业(项目),根据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分级确定监管部门负责人、具体监管责任人、企业责任人“三个包保人”,明确责任、规范履职。细化重大风险管控职责分工,建立以项目为单元,安全监督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为责任主体的纵向网格化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以构建稳定的班组为基础,以班组长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将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每位一线作业人员、每个岗位,实施穿透式管控,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11.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各区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积极构建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信息化应用,将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12.深入推进标准化评定工作。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月度评价工作,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要把企业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危大工程管控及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等情况作为项目参建各方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评价的关键指标。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13.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一是全面运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体化综合应用平台(智慧工地系统),加快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逐步实现全市企业及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控,已建成相关信息平台的区要与市平台实现对接。二是要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属地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及信息平台开发进度,及时将平台小程序相关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功能运用于现场一线执法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14.全面提升视频监控系统。各区局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确保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视频信息全面接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体化综合应用平台视频中心,开展有效干预,实现对施工现场特别是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的多层次管控,并动态更新纳入省视频平台监控的项目。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5.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局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暗查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对违法企业做到严查严处,到人到位。一是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行为,顶格处罚,通过主流媒体曝光典型案例。二是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以及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三是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停工整改,相应给予质量安全动态扣分。四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吹哨人”优势和作用,及时处理举报线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推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格局。五是加强建筑行业诚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将诚信不合格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16.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各区局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信息半小时内上报市局,事故详细信息24小时内上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系统,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17.坚持分类施策和惩教结合。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划分高中低风险企业及项目,聚焦突出问题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行政处罚、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性监管手段,倒逼企业解决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问题,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属地住建部门或监督机构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18.重赏重奖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各区局要拓宽举报投诉渠道,推动企业建立“吹哨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举报奖励机制,支持和鼓励内部员工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人员,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各区局结合实际,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5月至11月底,各区局根据本方案及本地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推动治理行动走深、走实,取得成效。确保在6月底前要完成第一轮全覆盖排查,10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全覆盖排查,我局将适时进行抽查。
(三)总结经验阶段。12月底前,各区局要全面梳理总结本地区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完善施工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动治理行动向常态化、制度化发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局要深刻认识当前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毫不松懈抓好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区局要加强组织检查,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行政处罚、通报、约谈企业负责人、诚信扣分等措施。严肃处理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落实监管责任的单位及人员。市局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情况,及时、精准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曝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大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强化统计总结。请各区局于2023年5月5日前将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具体实施方案报送我局,分别于6月25日前、12月25日前将阶段性总结、年度总结报送我局,总结应包括但不限于经验做法、问题成因和对策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