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大气办《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及污染过程应对管控停限产豁免审核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夏季污染应对自主减排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和区级初审,现将《南京市2023年夏季污染应对自主减排企业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要求,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提供虚假资料实际不符合要求的等不应豁免而豁免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豁免资格。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当年度自主减排资格外,一并取消下一年度自主减排申请资格,并执行最严格停限产措施。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9日,如有异议,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联系方式:83630811,邮箱:njhbjwk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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