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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深入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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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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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工伤与保险类

颁布日期:2024-04-18生效日期:2024-04-18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保险意识,提高工伤保险工作实效,促进工伤预防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规定要求,市人社局将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开展2024年度工伤预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及对象人数

  (一)培训时间:2024年4月下旬至11月下旬,单场培训时间为每个单位(企业)半天(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确定)。

  (二)培训地点:原则上在用人单位(企业)内。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涉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矿山行业、建筑施工行业、交通运输行业、机械制造行业。原则上用人单位(企业)负责人、安全员、人事干部和一线班组长参加,也可以组织一线职工参加,每场次建议组织50-80人。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共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政策宣讲培训;

  (二)“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亡”“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预防培训;

  (三)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等系列宣传活动,结合“五进”做好事故预防培训的工伤预防培训;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

  (五)职业病方面的工伤预防培训;

  安全生产专家与企业共同研究安全生产和抓好工伤预防的具体措施。

  各用人单位(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不同培训内容及组织不同人员参加,也可以提出特定培训内容的需求,如突发疾病预防、上下班交通事故预防等内容。用人单位与惠州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沟通协调选定内容和确定时间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安排职工参加,惠州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安排专家走进现场培训。本次培训由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惠州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具体承办,不收取任何费用,凡参与本次培训的用人单位只需做好培训场地的保障工作,并组织员工按时参加培训,积极配合开展好本次培训活动。

  三、培训目的

  通过工伤政策宣讲(工伤预防)培训,提高用人单位人事干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推动我市工伤预防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四、报名方法

  请各用人单位认真组织报名参加,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和确定培训的场次、日期(报名表附后)报惠州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联系人:曹娟秀(13502294117、2391416)、曾红霞(13437737088、2391416);报名邮箱:hzzyjnfwzx@126.com。

  附件:2024年度用人单位(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培训报名表.wps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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