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4﹞24号)和《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粤府﹝2024﹞85号)有关要求,加强细颗粒物管控,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厅组织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可凝结颗粒物的测定 干式冲击冷凝法 方法指南(暂行)》,现印发给你们。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反映。
附件:《固定污染源废气 可凝结颗粒物的测定 干式冲击冷凝法 方法指南(暂行)》.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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