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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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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GBZ 83-2002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法律效力:行业标准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02-04-08生效日期:2002-06-01
备注:本标准已被卫生部于2013年2月7日颁布的《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GBZ 83-2013)》废止,于2013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GBZ 8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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