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开展,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提出的对规模以下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要创新方式方法,简化程序和内容,提高工作效率的总要求,我市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结合辖区企业实际,组织编写了《佛山市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督促辖区微型工贸企业遵照执行。微型工贸企业的划分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见附件)文件执行。
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人:何江涛,电话:83997625。
佛山市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doc
附件:关于印发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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