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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深入推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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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府办〔2012〕153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12-08-07生效日期:2012-08-07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四项排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全市维稳工作推进会精神,市政府决定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四项排查”工作。现将市安委会制定的《全市深入推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全市深入推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维稳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四项排查”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领域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现、整治、消除一批较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隐患引发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为全市长期安全生产稳定打好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具体目标。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精力,在8、9、10三个月的时间内,把全面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在此期间内不发生较大影响事故,确保各类事故隐患不引发亡人事故和不稳定因素。

  1.集中检查一批企业。全面发动企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集中检查一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高危企业、严重职业危害企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曾发生各类事故的企业,力争全市企业隐患自查率达到100%,各部门抽查企业和单位不少于1万家次。其中:五个县级市集中检查各类单位不少于1200家次,四个市区集中检查各类单位不少于1000家次,三个古城区集中检查各类单位不少于800家次。各市、区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将上述检查目标分解到本级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

  2.集中整改一批隐患。力争基本完成列入2012年市、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挂牌的566个重大隐患的整改。对于新发现的一般隐患,力争90%在短期内(发现后的一周内)完成整改,其余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对于新发现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力争70%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短期内整改不了的,一律列入当地重大隐患目录,明确隐患所在单位的现场监管责任和职能部门的跟踪监管责任,并视情列入今后挂牌整改项目。

  3.集中查处一批事故。各地和各有关监管职能部门要列出今年以来道路交通死亡3人(含)以上、其他领域死亡1人(含)以上的事故清单,报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要加强对省挂牌督办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各类亡人事故的查处,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各类责任事故;要加强对近两年来发生亡人事故的各类企业、发生多人死亡的道路交通及其他领域事故的业主单位的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这些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和整改落实情况。

  4.集中治理一批问题。各地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中小企业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治理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提高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管水平。对于小塑料、小五金、小印刷、小涂层等严重缺乏安全生产条件、易引发事故或不稳定因素的小作坊式企业,要坚决予以依法关闭或责令停产,全市关闭这类小企业不少于600家。

  (二)主要任务。

  在本轮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特种设备、校车校舍和交通运输行业、冶金行业、旅游行业等十个重点领域、行业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再次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与整治。具体要求参见苏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十个重点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安〔2012〕6号)。
  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在全面组织和发动各行各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集中抽查各类危险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大型商场与超市、车站、游客码头、休闲娱乐、校舍、外来务工人员集居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事故隐患;各类大型客运车辆、校车运行与管理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其他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苏州市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苏府〔2011〕138号)的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
  本轮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主要集中在8、9、10三个月内,大致分为三个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8月上旬)。

  各地区和各职能部门接本实施意见后,要立即行动,迅速部署,8月10日前,各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和市各职能部门要基本完成会议部署,动员发动面要扩大到各级政府领导、部门领导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等;8月15日前上报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单位的书面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参加本地区本部门的动员部署会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载体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排查、举报各类安全事故重大隐患。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8月中旬~9月中旬)。

  本阶段的工作重点:一是全面发动基层单位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力争在8月30日前,所有基本单位完成隐患自查工作;基层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凡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当地安全监管综合部门和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二是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重点检查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各级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控股集团公司等要成立专业检查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对本部门监管领域、行业及基层单位的事故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抽查。三是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边检查、边跟踪、边整改,对基层上报和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指导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能及时整改的,一定要督促及时整改;短期内整改不了的,要督促制定现场监管方案和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力争早日整改;对问题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重大隐患,要严格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9月下旬~10月底)。

  各地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分类汇总,逐一登记重大事故隐患目录台帐,按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负责对于各类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跟踪。9月底前,各地各跟踪部门要对今年列入各级政府挂牌的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督查,确保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各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在10月20日前要基本确定2013年度苏州市政府挂牌整改的隐患项目名单。各市(区)要分别选择2-3个行业中问题较严重、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重大隐患以集中行动、联合执法等形式予以整治,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中小企业的整治关闭任务。上述关闭企业及隐患项目名单应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级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意识,把本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为当前的重要工作,避免停留在一般性工作部署与号召上,确保真抓实干、解决实际问题。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日常抓、企业负责人直接抓。各级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赴基层单位进行检查,三个月内检查基层单位安全事故隐患工作情况不少于10家;各部门要保证分管领导和具体职能处室工作人员50%的工作时间赴基层进行现场检查。

  (二)实现目标。本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两个确保”和“四个一批”的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都是硬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确保完成。对于本轮上报的工作数据一定要以具体事例、具体数据和具体名称加以说明;对于未完成“四个一批”的地区或部门,将列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扣分项目;对于未实现“两个确保”的有责单位或人员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并作为行政机关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严格职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和完善安全检查“三签字”、隐患排查“零报告”和亡人事故“零容忍”等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每次检查必须单独填写检查记录,带队领导、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当地监管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各级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告的,视为部门隐患排查“零报告”,对零报告后上级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或因此导致亡人事故的,严肃追究排查工作责任;重要时期任何地区、任何企业只要发生亡人事故,都要逐级追查责任,一查到底,依法顶格处理。

  (四)统筹兼顾。各级领导要善于统筹兼顾,把当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其他“三项排查”工作结合起来,同正在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结合起来,同今年开展的六个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同全年度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同我市三级政府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本轮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取得新的成效。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轮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信息的上报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落实各项相关工作,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台帐制度,对企业的每次检查都应有专门的“检查记录”。全市从8月6日起至10月底,坚持“每周简报”、“双周例会”和“每月详报”制度。各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于每周末向市安委办简要上报本周简要情况,每双周由市安委办召开一次相关部门联络员参加的“双周例会”,每月25日上报详细工作情况和相关报表,10月20日前报送本轮工作总结初稿。市安委会将于9月初起开展工作督查,重点督查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的落实情况。
具体工作报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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