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已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已失效)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豫政 〔2015〕37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劳动用工类

颁布日期:2015-07-01生效日期:2015-07-0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日

  附件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一类行政区域

二类行政区域

三类行政区域

郑州市

市区(含上街区)、新郑
市、荥阳市、新密市、登
封市、中牟县

 

 

开封市

 

市区(不含祥符区)

祥符区、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洛阳市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
县、栾川县、偃师市

伊川县、孟津县、宜
阳县、洛宁县、嵩
县、汝阳县

 

平顶山市

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

宝丰县、郏县

叶县、鲁山县

安阳市

市区

林州市、汤阴县、安
阳县

内黄县

鹤壁市

市区

淇县

浚县

新乡市

市区

辉县市、新乡县

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
原阳县、封丘县

焦作市

市区、沁阳市、孟州市

修武县、武陟县、博
爱县、温县

 

濮阳市

 

市区

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

许昌市

市区、长葛市

禹州市、鄢陵县、许
昌县、襄城县

 

漯河市

市区

舞阳县、临颍县

 

三门峡市

市区、义马市、渑池县、
灵宝市、陕县

卢氏县

 

南阳市

 

市区

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
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
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
内乡县

商丘市

 

市区

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
邑县、宁陵县、柘城县

信阳市

 

市区

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
光山县、息县、新县、潢川

周口市

 

市区、项城市

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
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
淮阳县

驻马店市

 

市区

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
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
上蔡县、遂平县

济源市

济源市

 

 

省直管县()

巩义市

汝州市、永城市

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邓
州市、固始县、鹿邑县、新
蔡县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4年修订)
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工会条例
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