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各有关单位,驻昌有关单位:
《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12月2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洪府发〔2005〕50号)同时废止。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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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各有关单位,驻昌有关单位:
《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12月2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洪府发〔2005〕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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