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工矿商贸企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3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盐城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07〕29号)同时废止。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工矿商贸企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3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盐城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07〕29号)同时废止。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