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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第二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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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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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清府函〔2021〕167号

颁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1-06-08生效日期:2021-06-08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大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整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我市第二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即:

  (一)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

  (二)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具体类型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园林机械、其他机械等。

  工程机械:是指用于工程建设施工机械的总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平地机、打桩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机械。

  农业机械:是指在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农机牌照)、联合收割机、排灌机械等机械。

  林业机械:是指用于营林(包括造林、育林和护林)、木材切削和林业起重输送的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伐木机、植树机、挖坑机、林业起重输送机械等机械。

  渔业机械:是指专门用于渔业生产的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机械。

  园林机械:是指用于园林绿化、园林建设、园林养护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割灌机、草坪机等机械。

  其他机械:上述分类未涉及的,但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均属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的范畴。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界定

  本通告所称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划定禁止使用区域

  清远市以下区域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详见附图)。

  (一)清城片区

  清城区行政区域全域。包括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飞来峡镇。

  (二)清新片区

  清新区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行政区域全域。

  (三)佛冈片区

  振兴北路-沿江中路-塘二桥-健康街-环城中路-文明路-青松东路-青松西路-福田路-站前一街-建设路-石角大桥-沿江中路-振兴北路所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及边界。

  (四)英德片区

  北江大道-江湾大桥-204国道-滨江东岸-人民大桥-滨江西岸-光弼路-鹤岗路-387乡道-772乡道-北江大道所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及边界。

  (五)连州片区

  沿江路-良江路-白水路-燕喜北路-水塔背-榕树巷-南门大道-省道114-连州大道-沿江路所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及边界。

  (六)阳山片区

  沿江三路-松荣路-环城路-文塔路-阳山大道北-城南大道东-江滨路-阳山大道东-光明大道-工业大道南-商业大道-韩愈路-花溪大桥-沿江三路所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及边界。

  (七)连山片区

  广德大道-新田路-健康路-鹿鸣西路-鹿鸣中路-双龙北路-鹿鸣东路-广德大道所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及边界。

  (八)连南片区

  府前路-团结大道-东风路-朝阳路-盘王路-团结大道-府前路所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及边界。

  四、管理要求

  (一)交通、生态环境、住建、代建、农业、林业、公路、城管、水利、自然资源等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要求,根据其管理范围、职能分工,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域内使用。

  (二)本通告实施后,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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