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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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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22〕14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劳动用工类

颁布日期:2022-01-30生效日期:2022-01-30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1〕7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30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按照《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人社部发〔2020〕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和《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1〕7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等重点对象,开展为期三年的高质量培训,到2024年底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持续提升工伤预防意识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探索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常态化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培训对象。重点培训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

  各市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企业类型、应培训人员数量、工伤预防费等情况,重点保障重大危险源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可适当扩大或缩小培训对象。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对象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围绕着重提升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能力培训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围绕着重提升专业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具使用能力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围绕着重提升现场安全管理、风险管控、异常和故障处理及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班组长,具体内容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附件3)《危险化学品企业班组长(含车间主任)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附件4)。

  各市根据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和工伤预防费等情况,可适当调整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提供自主选学课程菜单,明确完成时限要求,允许受训人员必修课基础上的自主选学;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根据企业类型和人员类别分类设置班次,严禁不同对象培训“一锅煮”。严格控制每个培训班人数,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要充分利用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开展送培训进园区,缓解企业工学矛盾。

  (四)培训时长。各市应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科学确定三类人员培训的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不少于24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原则上均不得少于总学时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课程的1/4。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设置不少于8学时的线下培训课程,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设置不少于12学时的线下培训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警示教育或体验式培训。

  (五)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鼓励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参与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培训机构按照《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18〕3号)的规定确定,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当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5年以上;

  2.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2名以上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专职培训老师;

  3.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过程控制、考核评价、后勤保障等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4.有2名以上化工安全相关专业或5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师资力量;

  5.能提供符合通用培训大纲要求的数字培训课程和满足实际需要的网络培训。

  四、时间安排

  2022年3月底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人社部门要做好工伤预防培训年度计划,摸清2020年的工伤事故发生率;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摸清有关企业及受训对象底数,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和三个包保责任人实名制清单。

  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全覆盖培训,至少完成三年培训任务的30%,培训人员较少的市可全面完成培训任务;2023年底前,至少完成三年培训任务的70%,工伤预防费较为充足、培训力量较强的市可实现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培训任务全面完成后,各市认真总结培训经验成果,探索常态化培训机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注重齐抓共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是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的第一个专项培训工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合理确定分年度项目立项计划、培训任务、培训规模和培训班次数量,严禁推诿扯皮耽误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建立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在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化工园区要建立园区内受训企业和培训人员实名制清单,并组织参加培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园区外受训企业和培训人员实名制清单,并组织参加培训。

  (二)强化项目监管,维护资金安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使用的是工伤保险基金,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把项目程序关、培训质量关,采取措施杜绝培训骗补。一是要强化培训项目管理。要规范项目申报,建立健全联合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机构机制。要规范服务合同,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等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要求。择优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监督管理,严格项目验收,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可将培训学时计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二是要维护资金安全。科学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规范经费使用,严防低价竞争。统筹培训效能,鼓励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单位申报项目。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三是要抓好质量管控。要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要落实培考分离原则,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具体考试方式由各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明确项目绩效指标和验收要求,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施教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对每个培训项目、授课专家、施教单位进行测评,及时淘汰评估结果偏差的培训机构和老师。

  (三)发挥典型引路,广泛发动宣传。充分发挥东营市工伤预防培训国家重点联系点典型示范作用,培育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培训机构,总结示范经验、推广典型,引领带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培训。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培训空间的载体和实训基地的节点作用,探索化工园区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常态化机制,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新模式,切实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能。各市要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单位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

  (四)落实企业责任,强化调度考核。落实企业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大力推动三类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不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有机结合,协同安排。已建立符合条件的内部培训机构且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质量较高的化工企业,经企业申请、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可按照培训大纲要求自行组织培训,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培训任务并按市应急管理部门的规定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将培训学时计入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各市要建立统计调度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按时、准确地报送工作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适时组织评估,对培训不认真、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提示。

  各市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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