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的动态监控和管理,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各单位和科室意见,确定了《2022年惠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和科室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环保责任。
附件:2022年惠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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