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专家评审工作,提高评审效率,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了《惠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惠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5日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