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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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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九住建字〔2023〕48号

颁布部门: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22生效日期:2023-05-22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根据《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九江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将《九江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2日

九江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及其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比例均将进一步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结果控制,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坚持因地制宜,区分城市、乡村,科学确定节能降碳要求。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加强核心技术攻坚,完善技术体系,强化机制创新,完善城乡建设碳减排管理制度。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100%,新竣工民用建筑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90%以上;实施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总面积占当年绿色建筑总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到2030年,确保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利用效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推动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全力打造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一)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城市形态、密度、功能布局和建设方式对碳减排具有基础性重要影响。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发展。每个完整居住社区面积不超过5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社区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区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

  (二)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社区是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场所。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九江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十年行动计划》,推动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立法,出台《九江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条例》,完善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法规政策体系。编制《九江市城区完整居住社区配套设施指南》和《九江市乡(镇)村社区配套设施设置指南》,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力争在三年内完成30%以上城市既有居住社区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作。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完整居住社区。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探索零碳社区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选用绿色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

  (三)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全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100%,新竣工民用建筑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90%以上;实施星级绿色标识建筑面积占年度绿色建筑总面积比例达30%。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全市城镇规划内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规范建筑节能设计和节能计算。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机制,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全面落实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升。

  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我市城市更新十年行动、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办公楼装修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等工作相结合,鼓励选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积极推进以节能门窗、建筑外遮阳、建筑屋顶及外墙保温为重点的节能改造,推进既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提高既有建筑能效水平。

  (四)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提升住宅品质,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依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减少建筑垃圾产生、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

  (五)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基础设施体系化、智能化、生态绿色化建设和稳定运行,可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

  (六)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实现建筑供热(冷)、炊事、热水,进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方式,推动太阳能光电光热、地热能源等新能源的综合利用,探索新改扩建建筑“光、储、直、柔”新型供配电技术的应用。充分利用工业建筑、仓储物流园、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屋顶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积极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动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提升,进而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

  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

  (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木竹建材。

  三、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一)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县城格局。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结合实际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建筑高度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要因地制宜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乡镇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500∽1000人。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

  (二)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合理布局乡村建设,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

  (三)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提高农房能效水平,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降碳等要求,制定和完善农房建设相关标准。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 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

  (四)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因地制宜有序推动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推进以光伏为主的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建设,提高农村能源自给率。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农用装备和灶具。

  (五)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暖、供电等方面的应用。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标准计量政策或机制。推动完善九江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节能降碳标准计量体系,制定完善绿色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各县市区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和产业结构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建立城市、县城、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完善九江市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加强建筑领域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二)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以绿色低碳为目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三)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鼓励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 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鼓励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县(市、区)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科学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细化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县(市、区)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及时总结好经验做法,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住建管理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大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配合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编写绿色生活宣传手册,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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