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投产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审查备案工作程序的规定》及相关文书,经报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审查备案工作程序的规定
2.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审查备案文书(试行)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