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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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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应急基础〔2020〕56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4-07生效日期:2020-04-07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浙和省属各企业:

  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石,是现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为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特制定《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推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重点

  目前,我省企业系统性开展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等存在较大不足,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多数没有推进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未有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部分高危行业企业和“三场所三企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也存在风险辨识不全、风险分级不规范和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一些企业园区,特别是乡镇(街道)工业园、小微企业园、村级工业集聚园(点)等“三类园区”没有开展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估,导致部分企业和园区风险状况不清、问题隐患较多、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各地要以高危行业企业、“三场所三企业”、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和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等为重点,针对工艺、设备、物料及建(构)筑物固有风险辨识不清楚,高危作业动态风险管控不到位等主要问题,指导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并督促企业做好日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对“三类园区”的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估。

  二、坚持试点先行、突出梯级推进

  各地要以高危行业企业、“三场所三企业”、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和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为重点,选择各种类型的企业先行开展试点,实行省、市、县三级试点联动;同时,在“三类园区”中选择部分园区,试点开展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县级试点企业(园区)不少于10家,其中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不少于6家;市级试点企业(园区)不少于10家,其中园区不少于1家;省厅将确定10家企业(园区)作为省级试点。要督促各试点企业和试点园区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并形成试点工作总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三服务”活动,明确责任人,做好对本级试点企业(园区)的指导服务工作。

  省厅将于8月份,组织召开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荐一批示范企业(园区),供各地学习借鉴。各地要分阶段稳步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力争全省高危行业企业、“三场所三企业”和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三类园区”完成建设的比例达到15%;2021年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三类园区”完成建设的比例达到50%;2022年底,基本实现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全覆盖。

  三、坚持体系融合、突出工作实效

  各地要统筹兼顾,加强与现有安全管理体系之间的融合。已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双重预防机制等安全管理体系并运行良好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要素达到或者优于《实施指南》要求的,继续按照现有体系运行;企业现行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安全风险管控”要素未达到《实施指南》要求的,要在现行安全管理体系中,补充完善相关“安全风险管控”要素,并组织好实施;其他企业,应按照《实施指南》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并保持体系有效运行。要加强与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对接融合。通过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结合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一步摸清企业安全风险底数,以企业风险识别、分级管控的成效,为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提供支持。同时,通过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平台,督促企业有效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措施,统筹推进落实,省厅将把推进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请各市分别于4月30日、7月31日前,将市、县两级试点企业(园区)的名单和试点工作小结报省厅安全基础处。联系人:杜良浩,联系电话:0571-87053079。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7日

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分级、管控。

  国家已制定相关行业风险管控实施指南的,按其执行。

  二、编制依据

  本指南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 2435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政策等要求编制。

  三、总体要求与建设原则

  (一)体系建设总体要求。

  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是建立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总体要求是: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合自身的类型和安全风险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确定安全风险类别;针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针对安全风险特点,通过实施工程控制、安全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以及应急处置措施,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实现把风险控制挺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二)体系建设原则。

  1.坚持企业主体、社会支撑。企业是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的原则,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企业自身力量不足的,可自行委托外部力量帮助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2.坚持注重实效、强化过程。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确保体系建设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安全管理基础比较薄弱的小微企业,应找准关键风险点,合理确定管控层级,明确主要管控措施,确保重大风险、重点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3.坚持全员参与、分级负责。应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要求,将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的各层级领导、各业务部门和每个具体工作岗位,并根据风险等级,分级落实管控责任人,提升安全风险管控的有效性。

  4.坚持体系融合、协调统一。把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企业现行安全管理体系有机结合,通过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完善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体系建设;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体系的规范运行,保障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有效实施。

  5.坚持激励约束、持续改进。企业应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工作机制,保障体系科学创建和有效运行,并通过对体系的评审、更新,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

  四、体系建设一般步骤与主要内容

  (一)前期准备。

  1.建立工作小组。

  企业应在现有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基础上,成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等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

  2.收集资料。

  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文件创建以前,应尽可能收集以下资料: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策文件;

  (2)本企业相关设备、设施的法定检测报告;

  (3)本企业相关设计、安全评估报告和生产工艺、装置、设备的说明书;

  (4)本企业总图、工艺布置图、设备及电气布置等相关图纸;

  (5)本企业工艺物料说明书及安全技术说明书;

  (6)本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7)本企业及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资料。

  3.前期宣传发动。

  企业应该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发动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创建,特别是要发动一线职工积极参与相关岗位(设备、作业)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级和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

  (二)体系文件创建。

  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至少应该创建以下文件:

  1.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依据本指南要求,结合企业生产规模、工艺特点和安全管理等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工作步骤、职责部门、进度安排等要求,确定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分级、风险管控以及体系持续改进等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2.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企业在全面风险辨识、风险评估与分级的基础上,完成安全风险清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岗位风险管控排查表等各类清单的编制。

  3.保障体系运行的规章制度。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具体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及管控排查的要求。建立相关考核奖惩制度,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持续改进等日常工作情况与相关责任人的经济收入、评优等相挂钩,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三)宣传与培训。

  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文件创建完成以后,企业应该开展必要的宣传与培训,至少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全员培训。

  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培训,让每个职工知晓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文件内容和要求,重点掌握自身所在岗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管控责任人及管控要求。

  2.进行风险公告警示。

  企业应在适当的位置,对企业、区域、岗位(设备、作业)的安全风险、风险管控措施、管控责任人等进行公告警示。

  (四)体系运行。

  1.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实施。

  企业应按照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文件要求对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排查;当管控措施失效时,则认为风险点的风险不可控,纳入事故隐患认定和整改闭环程序。

  2.风险管控信息管理。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台账,进行相关信息归集、处理、统计、分析。规模较大的企业应该加强内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构建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开发与风险分级管控相适应的模块和岗位风险管控排查表单,实现对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在线上报、统计、分析及指令推送等功能,力争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管理在线预警功能。

  3.考核和激励。

  企业应按照相关考核奖惩制度,对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人采取以奖为主、奖惩并重的激励约束措施。

  (五)体系持续改进。

  1.评审。

  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或评估,重点总结上一年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对评审出的问题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合开展。

  企业应当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工艺的调整、装置或设施的变化等情况,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2.更新。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更新风险管控体系相关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策文件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2)本单位或相关行业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估;

  (3)工艺、装置或设施、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4)辨识出新的危险源;

  (5)企业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6)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

  (7)企业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企业应当根据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定期评审或评估情况,每年至少对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进行一次更新完善。

  五、体系建设核心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是对一定范围(即风险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辨识出可能导致人员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及它们的组合,包括能量、危害物质和能量、危害物质失去控制两个方面的危害因素。

  1.划分与确定风险点。

  (1)风险点划分方式与原则。

  企业划分风险点(即划分风险辨识的范围)采取空间位置划分和系统划分两种基本方式。按照空间位置(区域、场所、设施、部位)划分,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按照系统(如:动力系统、提升运输、生产工艺流程等)划分应涵盖系统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

  (2)风险点的确定。

  企业应组织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管理人员及岗位作业人员进行集体讨论,根据划分方式与原则,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合理确定风险点。一般宜从大到小层层确定风险点,最小风险点为岗位(设备、作业)。规模较大、系统较为复杂的企业,应以空间位置划分为主、系统划分为辅方式确定各级风险点;规模较小或者系统简单的企业,一般宜采取以空间位置划分方式确定风险点。

  2.危险源辨识。

  企业应当采用适用的辨识方法,对风险点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一般应该以最小风险点(岗位、设备、作业)为辨识基本单元,通过对物的状态、环境及管理的因素和人的行为进行辨识,参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进行风险分类,并确定各类风险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参见附件1)。上一层级风险点(单元)的风险通过下一层级单元风险汇总。

  工艺简单、安全风险较小的小微企业可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对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划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20类。

  生产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应覆盖企业地上和地下以及承包商占用的场所和区域的所有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生产工艺、危险物质、作业人员及作业活动;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3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3种状态。

  (1)常见危险源。

  ——人的行为。辨识中应考虑作业过程所有的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非常规活动是指异常状态、紧急状态的活动。

  ——物的状态。常见的异常状态有监测参数偏离正常值、试生产调试阶段、异常开停车、设备带病作业、临时性变更工艺、事故排放等。常见的紧急状态有监测参数严重超过限值、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紧急停车、设备事故、压力管道和容器破裂、停水停电(针对需要连续供电供水的)等。

  ——环境因素。辨识中应考虑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管理因素。辨识中应考虑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自身管理需要及更新情况,包括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在设计、建设、改(扩)建、验收环节中的合法合规性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落实情况。

  (2)危险源辨识方法。

  ——人的行为。推荐以工作危害分析法(JHA),编制作业活动危险源辨识表,对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辨识每个工作步骤的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参见附件1)。

  ——物的状态、环境及管理的因素。推荐以安全检查表法(SCL)对各风险点进行辨识,从基础管理、选址布局、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化品管理、储运系统、消防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方面,制定安全检查表(参见附件2)。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可以参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及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报告等,制定安全检查表。

  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可以参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制定安全检查表。对于复杂的危险化工工艺和化工装置可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LOPA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辨识。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可以参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制定安全检查表。

  (3)重大危险源辨识。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要求进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级。

  (二)风险评估与风险分级。

  企业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评估方法,对风险点存在的各类风险的大小进行定量或者定性评估,并依据不同评估方法对应的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对风险按照大小进行分级。本节涉及的风险评估、风险分级应针对固有风险。

  1.风险评估方法。

  行业已经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或方法的,按其执行;未建立的,可根据自身特点选用适用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对危害因素比较复杂的,宜选用几种评估方法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互相补充、综合分析,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本指南推荐以下常用方法对危险源进行定量或者定性的风险分析,判定风险等级:

  (1)经验类比法;

  (2)风险矩阵分析法(LS);

  (3)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4)风险程度分析法(MES)。

  2.风险等级划分。

  按照从大到小一般将风险分为四个级别,即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1)低风险:属轻度危险(危险等级4级)或可接受危险(危险等级5级),用蓝色表示。

  (2)一般风险:属中度危险(危险等级3级),用黄色表示。

  (3)较大风险:属高度危险(危险等级2级),用橙色表示。

  (4)重大风险:属极度危险(危险等级1级),用红色表示。

  3.风险等级确定。

  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照安全评估方法对应的风险等级判定准则,确定风险等级,并按照风险点中各危险源评估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风险级别。企业在确定风险点的各类风险等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1)风险点风险等级确定原则。

  宽严适度、利于管理的原则。即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同时考虑企业风险分级管控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的管控难度,合理确定风险点风险等级,实现对风险的最优管控。

  (2)企业、区域、系统风险等级的确定。

  区域范围较小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除外),应根据企业、区域、系统内相关风险点等级最高的级别,作为本企业、区域、系统的风险级别。

  区域范围较大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除外),按照企业、区域、系统内相关岗位(设备、作业)风险大小、危害涉及人数,建立相关模型,进行综合判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

  (3)宜确定为较大、重大风险等级的作业(岗位)。

  爆破、吊装、临时动火、临时登高、临时用电、设备检维修等危险较大作业(岗位)。其涉及危害人数1到2人的宜确定为较大风险;涉及危害人数3人(含)以上的宜确定为重大风险。

  (4)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宜直接确定较大、重大风险等级的情形。

  ——重大危险源。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的库区、储罐区,宜确定为较大风险;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库区、储罐区,宜确定为重大风险。

  ——生产储存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评分,分数在60分至75分的,宜确定为较大风险;分数在60分(不含)以下的,宜确定为重大风险。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3到9人的,宜确定为较大风险;作业人员在10人(含)以上的,宜确定为重大风险。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宜直接确定较大、重大风险等级的情形。

  ——矿山危险较大的作业(岗位)。地下矿山“敲帮问顶”、凿岩、平场与支护、放矿、普通法天井掘进、竖井掘进、悬空或结拱(块)处理作业(岗位)和露天矿山边坡浮岩清理作业、临宕与临崖作业等较大风险的作业(岗位)。其中涉及危害人数1到2人的宜确定为较大风险;涉及危害人数3人(含)以上的宜确定为重大风险。

  ——地下矿山。井下同期作业人数9人(含)以下的矿山宜确定为较大风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山宜确定为重大风险:井下同期作业人数超过10人(含);“三下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

  ——露天矿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山宜确定为较大风险:边坡高度超过100米(含)不足200米;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并且有可能导致9人(含)以下伤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山宜确定为重大风险: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开采的采矿方法;边坡高度超过200米(含);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并且有可能导致10人(含)以上伤害的。

  ——尾矿库。三等(含)以上尾矿库和尾矿库“头顶库”宜确定为重大风险。

  (6)工贸企业宜直接确定较大、重大风险等级的情形。

  可燃爆粉尘作业、可燃爆喷涂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涉及液氨装置的管理和作业,烟草行业涉及熏蒸杀虫的作业,以及涉及剧毒化学品、甲类火灾危险性的化学品作业(岗位)等危险较大的作业(岗位)。其中涉及危害人数1到2人的宜确定为较大风险;涉及危害人数3人(含)以上的宜确定为重大风险。

  4.编制安全风险分级清单。

  列表明确各风险点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等级(参见附件3)。

  (三)风险分级管控。

  企业要根据安全评估和风险分级的结果,制定完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人,确定各风险点管控责任人的管控职责和管控措施,并督促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确保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1.制定管控措施。

  企业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应依次按照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5个逻辑顺序。不同级别的风险要结合实际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管控,确保各类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

  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企业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管控方案主要包括管控目标或任务、管控组织及责任人、较大及以上风险基本信息、控制措施等内容。

  (1)风险管控措施的类别。

  ——工程技术措施。主要包括:消除或减弱危害;替代;封闭;隔离;移开或改变方向等。

  ——管理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制定实施作业程序、安全许可、安全操作规程等;减少暴露时间;监测监控;警报和警示信号;安全互助体系;风险转移等。

  ——培训教育措施。主要包括:三级教育、转复岗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日常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等。

  ——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2)管控措施有效性评审。

  风险管控措施实施前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是否使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

  ——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

  ——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3)管控措施调整补充。

  管控措施有效性评审后,认为风险不可接受的,应调整或者补充管控措施,直到风险可以接受。

  2.明确风险分级管控。

  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明确每一级的具体管控措施。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岗位(设备、作业)应重点进行管控。企业应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

  风险级别对应的管控级别建议如下:

  (1)低风险/蓝色:岗位管控;

  (2)一般风险/黄色:班组、岗位管控;

  (3)较大风险/橙色:车间、班组、岗位管控;

  (4)重大风险/红色:公司、车间、班组、岗位管控。

  3.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企业应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后,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包括风险点、作业步骤(场所/设施/部位)、危险源、事故类型、风险等级、管控措施、管控层级、管控责任人等内容的全部风险点和风险信息(参见附件4)。

  4.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原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合理建立风险管控排查长效机制,将风险管控措施未落实或失效作为安全隐患进行治理,确保各类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实现把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杜绝和减少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1)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清单。

  ——生产现场类风险管控排查清单。排查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辅助动力系统等。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确定的所有管控措施或检查标准作为排查内容编制生产现场类风险管控排查清单,至少包括:风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

  ——基础管理类风险管控排查清单。排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等。以各类基础管理项目为基本单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基础管理类风险管控排查清单,至少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

  (2)分层级编制岗位风险管控排查表。

  企业应按照风险分级管控的原则,在生产现场类和基础管理类风险管控排查清单中选择相应的排查内容,编制各层级、各岗位风险管控排查表。如:公司***(岗位)风险管控排查表、**科室***(岗位)风险管控排查表、**车间(班组)***(岗位)风险管控排查表(参见附件5)。

  (3)排查要求。

  企业应按照一定频次开展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排查,上一级负责排查的管控措施,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排查,并逐级落实具体排查要求和频次。排查开展情况和排查结果应该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处理。

  5.隐患治理。

  (1)隐患分类。

  风险管控措施缺失、失效或者弱化即有可能形成隐患。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对排查出的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重大隐患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判定。

  (2)隐患整改。

  隐患整改工作应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落实。

  (3)隐患分析。

  企业在完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应进行问题追溯,通过对造成隐患原因的分析,研究查找风险管控措施缺失、失效的原因和规律,不断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四)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1.企业(区域)风险公告。

  企业应将作业场所、生产设施等区域(至少到三级风险点单元)判定的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在总平面布置图或地理坐标图中形成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参见附件6);规模较大的企业应分区域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当遇多层建筑或操作平台风险标注位置重叠时,可以分别绘制各层面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应设置在企业醒目位置,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外来人员公示。

  2.岗位(设备、作业)风险告知警示。

  企业可采取告知栏、告知牌、告知卡等方式进行风险告知警示。如:在风险较大的作业现场醒目位置或人员集中区域设置风险告知栏,在固定岗位、设备周围制作悬挂安全风险告知牌或为岗位职工配发岗位风险告知卡等。风险告知内容根据必要性设置,一般应包括风险点、风险等级、可能导致事故类型和后果、主要管控措施、管控责任人、应急措施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附件:1.工作危害分析法辨识危险源示例

  2.安全检查表法辨识危险源示例

  3.安全风险分级清单示例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示例

  5.岗位风险管控排查表示例

  6.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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