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有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8月26日,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闪爆,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该企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风险研判不到位、审批管理不严格、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为深刻吸取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8·26”闪爆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特殊作业环节事故易发、高发势头,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特殊作业安全执法检查。各地要迅速部署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执法检查,紧盯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票证审批、现场安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防护措施落实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管理走形式、搞变通等行为,对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高限处罚。检查内容对标《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一是企业是否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与作业票证要求是否一致;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监护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有限空间和高处作业等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作业资格;三是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完好可靠的应急救援器材,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四是特殊作业票证是否符合规定,涉及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多种作业的,是否并联审批;五是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辨识是否全面,动火作业等级认定是否准确,是否制定作业方案,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明确签票人及其责任,签票人是否到作业现场确认安全后签字;六是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等的定量分析,分析间隔时间是否符合规定,高处作业是否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安全绳悬挂是否规范、监护人员履职是否到位;七是作业监护人员是否熟悉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八是特殊作业完成后是否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并签字验收;九是企业是否落实特殊时段(节假日等)动火作业升级管理要求。
二、全面辨识管控作业安全风险。各地要督促企业在安排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前,详细确定作业点,根据工艺技术、生产操作、设施设备和物料介质的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分析,科学确定可燃有毒气体等物料介质的取样点及分析方法,根据风险分析结果,严格落实“置换检测、有效隔离、消项确认、现场监护、清场恢复”等管控措施,严格按规程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未经审批、未落实管控措施的,不得强行作业、冒险蛮干。
三、严格特殊作业审批管理。各地要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管理。在带料生产装置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应履行工艺审批程序。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必须明确签票人的岗位、职务等,严格落实“谁批准、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禁未经现场检查确认就签字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要安排接受过特殊作业管理培训考核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特殊作业现场进行监护。要督促企业对在本企业作业的特殊作业人员资格开展全面排查和确认,并将作业人员资质情况纳入每日安全承诺公告内容。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特殊作业一律提级管理,一级动火作业一律按照特殊动火作业进行管理,期间严禁带料带压进行动火作业。在雷雨、风沙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原则上不安排动火等特殊作业。
四、强化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管理。各地要督促企业严格承包商和外来作业人员的资质条件审核,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将承包商和外来人员作业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围,严禁“以包代管”、失管漏管。要督促企业加强承包商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承包商和外来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严格落实作业前的风险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落实作业全过程安全监督,强化作业过程管控,确保作业安全。要督促企业对承包商和外来作业人员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和整顿,清退在本企业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中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承包商和外来作业人员。
五、开展对照自查及警示教育。各地要督促企业对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规定及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8·26”闪爆事故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自查自纠,组织全员深入学习特殊作业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强事故教育警示,切实提升企业全员对特殊作业安全的认识,强化能力素养,确保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具备“应知应会”能力,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要求。
请各地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医药制造等企业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