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1年11月19日被《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等两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废止。
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及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公开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行为,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佛山市环境环保局
2015年11月25日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