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高温、大风、雷电、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呈多发态势,给建筑施工安全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为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扛牢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确保人民生命绝对安全。
2.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设备,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责任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
3.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掌握天气最新信息,及时发出预防预警,督促在建项目完善预案、备足物资、配足人员、强化演练,科学应对极端天气对施工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科学合理安排,切实抓好防暑降温工作
4.要严格执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优化高温时段作业时间,有效减轻劳动强度。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人员加班加点。
5.要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对氧气、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品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严防高温天气引发的火灾事故。
6.要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尤其是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司机,要与作业工人作息时间一致。休息时段,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要关门上锁,严防无证人员随意开机。
7.施工现场应备足防暑药品和劳保用品,为作业人员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温饮品。职工集体宿舍和办公用房要保持通风良好,条件具备的应配备降温设施设备,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
三、加强防范措施,全力保障汛期工地安全
8.要紧盯汛期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重点对危大工程以及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施工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防止起重机械倒塌、深基坑坍塌、边坡崩塌、窒息、触电等事故发生。遇有大风、雷电、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时,迅速停工撤人。
9.要加强对工地宿舍、办公区、工棚、食堂、工地围挡、施工机具等设施的管理,严防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10.极端天气过后,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复工核查,全面排查现场安全状况,存在隐患问题的一律不得复工。
四、突出巡查检查,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11.要视隐患为事故,从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按本通知要求对工程项目组织开展极端天气专项督导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预防,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2.要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四必须、三严禁、五不登”规定要求,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查缺补漏、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坚决纠治习惯性违章行为。
13.各级住建部门要将建筑工地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14.要督促指导企业、项目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严格值班备勤和应急响应,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15.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迅速到位、妥善处置、及时上报,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