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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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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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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成办发〔2022〕44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2-06-30生效日期:2022-06-30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30日

成都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1.5应急预案体系6

  2事故分级和分级应对6

  2.1事故分级6

  2.2铁路交通事故应对分级8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8

  3.1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8

  3.2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8

  4监测预警和预警行动17

  4.1监测17

  4.2预警17

  5应急响应19

  5.1先期处置20

  5.2信息报告20

  5.3响应分级21

  5.4应急响应内容22

  5.5应急救援终止26

  5.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27

  5.7响应结束28

  6应急保障28

  6.1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保障28

  6.2经费保障28

  6.3医疗卫生保障28

  6.4交通运输保障28

  6.5治安保障29

  6.6通信保障29

  6.7其他应急保障29

  7后期处置 29

  7.1善后处置 29

  7.2社会救助 29

  7.3保险理赔 30

  7.4调查评估 30

  7.5恢复与重建 30

  7.6责任与奖惩 30

  8应急预案管理 31

  8.1培训 31

  8.2演练 31

  8.3应急预案修订 31

  8.4应急预案实施 32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安全影响,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和《成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需要配合或直接处置的铁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减少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4.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在国家、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成都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市)县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规定,共同做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铁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高效有序开展处置工作。

  1.4.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不断完善铁路交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1.5应急预案体系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预案、铁路运输企业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

  2事故分级和分级应对

  2.1事故分级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中断运营时间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

  2.1.1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3)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2.1.2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

  (3)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

  (4)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5)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2.1.3较大铁路交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3)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4)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5)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2.1.4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以上有关数字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2铁路交通事故应对分级

  铁路交通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运营单位与属地主体处置原则。一般铁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区(市)县党委、政府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监管局负责应对处置。市级层面督促和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资源。较大铁路交通事故由市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应对处置。重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实施以市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为基础的扩大响应,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应对铁路交通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是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门负责应对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市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负责全市辖区内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3.2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2.1市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成都铁路监管局分管副局长

  市应急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以及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3.2.2市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遇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市指挥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调度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铁路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市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较大交通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加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视情调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统一指挥铁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集结;与各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络,做好综合协调;按要求做好对外信息报送、对外宣传,指令传达等有关工作;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承办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

  3.2.3市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成都铁路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主要职责:承担市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承办市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市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成都铁路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的支援,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铁路交通事故对路网运行和社会经济的影响,防止事故扩大,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交通管制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旅客、货物及滞留列车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必要时封闭现场,设置警戒线,阻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现场录音、摄像、拍照、采访;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对肇事者及有关嫌疑人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逃逸;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

  (4)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调度全市及铁路部门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对现场救援区域实施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和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主要职责:对事故产生的次生环境污染开展应急监测工作,为事故处理提供环境监测数据。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成都铁路监管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和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7)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主要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新闻报道及铁路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时、客观对外发布事故概况,以及对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等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应;统筹协调现场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市指挥部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金融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监管局。

  主要职责: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对死者家属、伤者及其家属的慰问和安抚工作;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对事故造成其他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及铁路有关规定进行理赔;做好恢复重建等工作;做好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处置工作。

  (9)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相关专家组。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事故基本情况、重大风险、重大隐患、以往灾害事故等基本资料;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专家提供应急辅助决策建议、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铁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主体工作。负责铁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快速组织铁路系统各设备管理单位抢修设备设施;建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

  成都铁路监管局:依法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统计、报告、通报、分析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市指挥部做好铁路交通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

  市委网信办:配合市指挥部做好铁路交通事故的舆情应对工作,指导涉事地方、部门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负面导控,防范化解舆情风险。

  市发改委: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基本生活类救援物资保障;负责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和管理。

  市经信局:协调基础电信企业为铁路交通事故提供公众通信保障;及时抢修因灾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络。

  市公安局: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影响区域的交通警戒和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工作;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对受困人员脱困后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做好遇难人员遗体转运、暂存、火化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铁路交通事故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铁路交通事故中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处置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铁路交通事故中次生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指导铁路交通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路水路运力,优先保障铁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抢险物资公路、水路运输需求;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影响区域城市公交与铁路接驳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铁路交通事故影响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参与铁路交通事故影响通航水域的水上应急救援、水上搜救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铁路交通事故中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

  市文广旅局:协助铁路部门协调旅游接待企业做好伤亡游客及家属的接待、交通和住宿等工作;参与旅游有关的铁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援,指导事故现场做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指派心理专业人员对伤病员开展心理援助。

  市应急局: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督促事故影响范围内群众的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救助;负责向应急厅报告事故相关信息。

  市金融监管局:负责督促保险公司落实参保人员伤亡赔付及财产赔偿。

  市总工会:参与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提供气象相关技术支持。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配送。

  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及其他市级电力相关单位: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电力保障或控制。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铁路交通事故综合应急救援。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铁路交通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共同做好事故及其衍生灾害应对处置的保障工作。

  各区(市)县根据本地区实际,分别明确相关部门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职责。

  3.2.5区(市)县指挥机构

  区(市)县组织指挥体系参照市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明确或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一般铁路交通事故,做好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

  3.2.6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运输企业依据自主救援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原则,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疏散现场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本系统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

  4监测预警和预警行动

  4.1监测

  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铁路运营监测体系和运行机制,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监测巡查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备设施和沿线地质环境状态以及客流等情况,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地方各级政府应对可能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向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有关情况,并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市气象、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等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可能导致铁路交通事故的极端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信息告知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依此开展预警行动,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4.2预警

  4.2.1预警级别及内容

  (1)预警级别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因素,铁路交通事故预警由低到高分为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4个级别。

  蓝色预警:预测可能发生一般铁路交通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测可能发生较大铁路交通事故,事态有扩大趋势。

  橙色预警:预测可能发生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测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事故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4.2.2预警信息发布

  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对可能导致铁路交通事故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及时向相关岗位人员发出预警;因突发超大客流、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铁路交通正常运营时,要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市指挥部授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移动电子屏幕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广播站、电视台、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等应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4.2.3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防范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判可能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措施;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信息监测跟踪,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众发布危害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

  (2)应急准备

  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置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3)舆论引导

  及时公布咨询电话,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当研判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由预警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同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铁路部门应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旅客)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本辖区内应急资源及铁路自身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标明危险区域,隔离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故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6)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5.2信息报告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按照2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原则报告事故情况。

  (1)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知悉事故信息的单位、个人应立即向事发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

  (2)成都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急救中心等单位接到成都市域范围内发生铁路交通事故信息时,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3)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收到成都市域范围内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应按有关事故报送要求,第一时间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3响应分级

  5.3.1市级响应

  根据《成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市级层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市级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Ⅰ级响应,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Ⅱ级响应,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铁路交通事故;

  Ⅲ级响应,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市级层面响应启动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组织分析评估后,认定事故达到启动标准,提交市应急委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发生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时,市级层面和受影响区域各层面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启动市级Ⅰ级、Ⅱ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启动市级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必要时可实行提级指挥,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市级响应启动后,区(市)县自动启动响应。

  5.3.2区(市)县级响应

  当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辖区事故处置需要评估启动区(市)县级应急响应,相应响应启动程序可参照市级响应标准结合本地情况设定。

  5.4应急响应内容

  5.4.1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1)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熟悉和掌握本预案中有关规定。

  (2)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参与救援工作的单位必须服从市指挥部指挥,行动迅速、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完成各项任务。

  (3)救援单位各种资源必须符合应急救援工作要求,人员、设备状况良好、防护设备齐全、有关资料完备。

  (4)应急救援时,应当在交通方便的事发地点上风安全位置及时划定伤亡人员救治区和停放区,并用明显的标志予以标识,夜间应当有充足的照明。医疗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制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现场急救标志旗、伤亡人员识别标签,用红、黄、绿、黑色区分:红色为Ⅰ级(立即救治)、黄色为Ⅱ级(稍缓救治)、绿色为Ⅲ级(一般看护)、黑色为0级(死亡)。

  (5)各救援单位根据本预案和各单位职责,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适时修订完善。

  (6)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收集资料、总结经验。

  (7)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位置,其驾驶员必须随车守候,确保交通畅通。

  (8)救援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避免移动列车残骸、散落物、遇难者遗体。为抢救伤员或避免更大损失发生,确有必要移动时,也应进行拍照、录像、绘制草图、在被移动列车残骸、散落物、遇难者遗体上粘贴标签和在发现上述物体的位置上用带有相应标签的标桩标出其位置后进行。

  (9)列车驾驶室内的任何仪表、操作部件、伤亡人员,在移动前,必须照相、绘图、做详细的文字记录。

  (10)参与救援的任何单位必须详细记录本单位的处置过程并妥善保管。

  (11)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关资料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救援工作结束后进行评估。

  5.4.2分级响应措施

  (1)Ⅰ级响应措施

  在国家或省级层面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组成成员立即赶往事发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并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必要时按程序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开展环境监测,抢救遇险和受伤人员,按本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2)Ⅱ级响应措施

  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率有关成员赶往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3)Ⅲ级响应措施

  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牵头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救援需求,协调有关市级力量、部门、资源协助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4.3处置措施

  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稳定和善后处置工作。

  (1)人员搜救及疏散

  市指挥部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铁路交通事故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铁路运输企业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散方案,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

  (2)抢修抢险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同时实施先期处置,阻止在途列车进入事故现场区域,组织站内、车厢乘客迅速疏散,全力控制事件发展事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和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铁路设备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乘客转运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协调有关单位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铁路线路运行方向,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调配城市轨道交通及地面公共交通车辆,做好乘客转运工作。

  (4)现场管制

  市公安局负责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障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携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

  (6)医疗救护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救治受伤人员,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指导和支援。

  (7)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气象、水务、应急等部门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8)紧急避险

  救援行动时,现场指挥部提前制定撤离方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当救援抢险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实行安全熔断机制,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维护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运输秩序恢复

  铁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确认次生、衍生灾害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工作即告结束。铁路运输企业按制定的运输秩序恢复方案恢复铁路运营。

  5.5应急救援终止

  5.5.1应急救援终止条件

  (1)事故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2)列车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事故现场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7)事故现场及周边得到有效管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5.5.2应急救援终止

  现场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救援终止条件,并选择适当终止时机,报市指挥部批准应急终止。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指挥部指令,向现场指挥部下达应急救援终止通知。

  5.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5.6.1信息发布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以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相关政府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加强对群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的引导,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6.2舆论引导

  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科学发布权威信息,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做好媒体现场管理服务,做到舆情引导处置与铁路交通事故处置同步部署、一体推进。

  5.6.3公众宣传教育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防范事故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铁路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对铁路交通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7响应结束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新一轮应急准备。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平时要不断加强各自应急救援队伍的各项建设,并通过经常性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随时承担应急救援任务。

  6.2经费保障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地方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协调解决。

  6.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

  6.4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根据现场需要,市公安局交管局实行必要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

  6.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应治安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负责做好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治安管理工作,保证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治安秩序。

  6.6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多样、高效的通信方式,确保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通畅。

  6.7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铁路交通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7.2社会救助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应急处置结束后的个人、组织或相关机构的物资和资金等社会救助,采取政府救济和社会救济相结合原则,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开展。

  7.3保险理赔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进行赔偿,对地面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赔偿;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按有关铁路保险规定办理事故理赔工作。

  7.4调查评估

  严格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

  7.5恢复与重建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铁路有关部门协同政府部门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7.6责任与奖惩

  成都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科学、有序、按时完成应急处置成绩突出的,对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对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应急预案管理

  8.1培训

  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人员日常应急培训、专项应急培训和管理,提高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8.2演练

  市指挥部应组织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各救援单位应变能力,检查参与应急救援单位的战备状态和协助机制,检验各救援单位掌握本预案的熟练程度,验证本预案的合理性,通过演练不断完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演练可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单项演练等方式组织。

  8.3应急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应急预案实施

  1.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预案中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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